本报杭州1月13日电(记者董碧水)浙江省高级法院日前制定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并从今年起在全省三级法院推行。
据介绍,浙江法院推行的“阳光司法”指数涵盖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共分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据称,此项工作在国内尚属首创。
“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而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义务承担。”浙江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表示,浙江法院将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依法、主动、有序、全方位地实现司法程序的全程透明,将审判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魏新璋介绍,“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将依托审判管理系统、门户网站等现有信息管理平台提取数据,实现对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评估。同时,将引入委托的中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包括对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一般社会公众等。“最终的‘阳光司法’指数将向社会公开发布。一年一次。”
据悉,按照各项一级指数在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实际作用,浙江省高院设定了各个权重。其中,立案公开15%、庭审公开30%、执行公开15%、听证公开5%、文书公开20%、审务公开10%、工作机制5%。二级指数则按照应当公开、可以公开、能够公开等三个层次确定各项二级指数的权重。
“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浙江省高院负责人认为,“阳光司法”指数,对司法公开工作具有监测、评估、引导、规范等功能,可以直观反映和客观监测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同时及时发现、改进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只有审判公开,才能让人民群众以最直观、最具亲历性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正、公平与正义。”
据悉,目前浙江全省103家法院全部建立了每天更新的门户网站,开通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只要输入案号和密码即能在网上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有60余家法院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立案、证据交换、文书送达;全省1572个审判法庭全部数字化,所有开庭的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有56家法院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实现电子化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