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1月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同时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工作作风。(中新网1月22日)
如此措辞严厉地强调科学防腐、常态反腐、制度约束,彰显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从严治党、惩戒腐败、强化作风建设的决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明确了制度约束、机制规范的价值和意义,那在现实层面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呢?
第一要以具体完善的制度为支撑;第二必须强调严厉的执行。不管是2009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等地试点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是2012年广东省选定4个点进行干部财产申报试点,进行的都是这方面的努力。这些自下而上的尝试,虽然多止步于内部公开阶段,但它们还是很好地回应了“条件不具备”之类的担忧。
然而,因为缺少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这些地方的试点,面临着相关配套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同时,因为在官员财产公示是否应该实行“有条件部分赦免”等问题上尚存争议,所以,这些试点地方的尝试,还多处于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阶段。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被称为“愿做财产申报公开第一人”的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便遭遇了同组委员的质疑。据其本人称,有人发短信说其“坏了官场的潜规则”,还有人说“你这个政协副秘书长走到头了,回家卖红薯吧。”(《新快报》1月22日)
思维可以开阔,认识可以统一,但既已确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预期,相应的制度完善必须快马加鞭。1月21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称,多位反腐学者称,按惯例,中纪委着手制定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简称“2013-2017年反腐规划”),有望在上半年出台。在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看来,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问题上,上一个五年规划主要是“建立”,下个五年规划主要是“健全”,重点放在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上,核心是把权力管好。而多位反腐学者同时表示,目前,全国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可能性很小,但相关部门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进行核实,比如选择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具体到操作层面,尽管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出台尚需时日,但面对来自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期望和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当用迅捷的行动有效转化。既然“2013-2017年反腐规划”重点放在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上,那力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进入“反腐规划”、确立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应该成为相关方面努力的方向。相关方面当积极作为,用行动回应人民的期盼和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