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北北)在北京丰厚的历史文化遗迹中,名人故居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据统计,目前,北京有1500多处名人故居。在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冲突博弈下,名人故居始终处于“拆”和“保”的旋涡之中。日前,在北京“两会”上,这一问题也引起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的重视。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在“北京市关于北京名人故居保护的几点建议”发言中指出,要用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衡量,北京保护名人故居的工作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必要重新审视名人故居保护工作。
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在“关于北京名人故居保护的几点建议”中提出,北京名人故居所体现的不仅是建筑价值,更重要的是其承载的人文价值和研究价值。因此,在名人故居保护的理念上,究竟是“以物为本”还是“以人为本”?究竟应重在保护名人故居的建筑,还是重在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这是名人故居保护首先要思考的问题。对名人故居价值及保护利用的正确认识,关系到城市文化生命的延续和城市灵魂的寄托。
另一个问题是:北京名人故居保护缺乏相关的法律体系,其涉及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但规定都较为笼统,缺乏名人故居的保护方式、管理体制、行政职责、保护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在包括建筑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还不太健全,使“名人”标准界定、“名人故居”选定等问题,缺乏认定标准、申报程序、认定机制和基本法律地位界定。
这些法律体系的缺失,导致社会和相关行政部门在接受和执行名人故居保护责任的过程中无所适从。比如,近代以来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的保护标准就不一样,著名革命家,如孙中山等的故居保护工作比较到位,非革命家重要人物,如袁世凯、黎元洪等的故居,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处于无保护状态。
为此,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一、北京以保护故居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为重点;二、建立相关法律体系,尽快出台名人故居保护方案,细化行政管理;三、在原真性保护策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四、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