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独立而自爱的朋友,在得知丈夫有外遇后,果断地选择了离婚。她说:“既然没有爱了,挽留一段婚姻还有什么意思呢?”
这是很多男女离婚的理由:失恋即失婚。某门户网站曾做过问卷调查:什么是造成离婚的重要原因?其中外遇的比例最高,占68%。因爱结合的夫妻,一方打破了盟约,另一方出于对爱情的维护选择离婚,太正常不过了。
但也有不少女性,对婚姻的看法更为现实。想起一则故事:老妻很讨厌喝鱼汤,是因为她年轻时在做鱼那日发现丈夫出轨,那痛一直跟着她,临终前丈夫才发现这个秘密——他的出轨她几十年前便知道。如若当年的隐忍是为了家,为了大局,如今的女人们更有自己的理解:家庭是责任,是多年的付出,这与爱情的冲动大不相同,感情没了依旧不失家,也是女性一种常见的选择。
你若问这两种做法孰好孰坏,真的很难做出判断。那么,有人不禁要问,什么才能作为婚姻的基础呢?
如果把爱情作为基础,也就是说婚姻有无必要继续的标准是:感情还在不在?我见到你没有感觉了,摸你的手就跟摸自己的手一样,我们的感情还在吗?我昨天为你买了件毛衣,前天给你买了包烟,几年前还为你生了个孩子,我们的感情不在了吗?谁都知道,相爱是无法准确度量的,爱情说到底是一种感觉,它更多的是凭直觉,可你能用直觉作为婚姻的基础吗?如果能,怎样判断你的直觉是否可靠呢?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爱情中永远存在“施爱”与“被爱”,永远牵扯到付出与得到,也就永远在寻求公平。不是吗?他有了外遇,所以我要与他离婚。或者他有了外遇,所以我更不能便宜了他。这两句貌似不同的话隐含了同一个动机,那就是怎样做才更公平。感性的女士认为离婚会让内心好受一点,而理性的女士认为不离婚我的财产不会受到损失。我们常常认为,这是在追求内心的平衡,而现在我们说:这是一种最直观的“公平论”。心理学家韦恩·W·戴尔说:如果你根据别人的行为确定自己的得失,支配你情感的是别人,而不是你自己。
看看,离婚正是这样,你在根据别人的行为确定自己的得失,从而没法知道自己心中真实的想法。在你根本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的时候,哪种选择都未必理性。
如果换一种思维,我们假定婚姻的基础是自爱呢?爱自己,肯定自己,把目光完全放在自我身上,丈夫有了外遇是他的错误,不应该背在我的身上。我无须用婚姻来证明自己的成败,也无须用旁人的看法来指导我的婚姻。
如果你足够自爱,还应该知道,这场婚姻是否足够体现你的价值。不是为了某一个人,也暂时抛开沉重的家庭观,就是看看在这场婚姻里,你的智慧、美丽和实干能力,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要我说,结束一场婚姻的态度,一定是“你以自爱为原则,确实不想要它了”。除此之外,结束或者不结束,都是荒唐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