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微观红河”大年初一公布了宣传部长伍皓的公车牌号,按照伍皓的说法,是其主动要求官微公布以“禁止公车私用从我做起,求大家监督我”,此举却引发了不小争议。有舆论认为伍皓此举纯属“作秀”,更有人从伍皓的这一“主动”中发现了秘密:伍皓身为副厅级官员,按照相关规定不够配备“专车”的资格,但他却“专车”了。
针对这一“秘密”,伍皓随后从“专车”与“公车”的区别上予以解释,声明他的车也用作其他公务,并不为其所专享。虽就逻辑而言,伍皓的这一解释站得住脚,但从有特色的现实来说,他的解释依然苍白无力。道理很简单:哪怕公车再怎么不是专车,在现实中却早已为领导所独“专”。伍皓本人也承认,“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也表示,所谓的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实际也大都是专车”。
伍皓和陆群所言自然都是事实。
对于治理公车私用,所花费的精力和成本实在不菲,但效果如何实在无需多言。甚至可以断言,以当前的行为方式和机制治理公车私用,完全是无法完成的任务。而一提到治理公车,人们总是援引1994年和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公车配备的两个文件,即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才可以一人一辆地配备专车。这样的规定,让人感觉配车是一种“待遇”,与“公务”关系不大。到了一定级别,就能配车,即使不为公务;而不够级别的,即便公务再多,也不能享受专车待遇。这实际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私用。
伍皓虽然也承认目前违规配备公车是个问题,但他同时认为,“正省部级以下一律取消公车”的做法并不现实。客观地说,伍皓所言符合实情。
中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行政区域不仅大小悬殊,自然地理环境也极为不同;再加上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所造成的巨大差异,一个县级市乃至乡镇,其所面对的“公务”,未必就比省部级要少、要简单。当一个县级市的市长的确面临众多“公务”,却仅仅因“级别”而不能配专车,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有没有可操作性?“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才能配专车”在现实中之所以被事实上突破,除了权力难以约束,还有没有其他原因?
实际上,对公车的治理,应主要着眼于“私用”,而不是什么违规配车,甚至,也不是什么“专车”问题。从逻辑来说,该不该配车,参照标准只能是“事权”与“公务”,而不应该是什么“级别”。
当然,鉴于目前对于权力的制约机制,从“级别”上对公车配备进行一定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但也要看到,这样的配车规定,强化了人们对于权力和级别的追求,更促使在实际运作中,诞生各种各样的“变通”对策,所谓“相对固定”公务用车,其初衷不能说不良好,但终究沦为现实中的“变通”之举。说到底,以权力决定如何配车,公车注定被权力私有。
治理公车私用以及公车的专有化、私有化,除了细化、科学化相关规定,根本之道还在于如何监督以及对于监督结果的执行。没有公开就难以监督,如果伍皓不主动公开其公车牌号,公众如何才能质疑其不按照规定配车?假如省部级以下干部取消公车不现实,那么就只能在管好公车上下功夫。而如何管好公车?显然,社会监督是这方面的最有效办法。
徐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