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张国)“公费研究生”即将消失了,但这不值得留恋——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今天对记者说,公费研究生的消失是时代的进步。这项改革对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将产生正面影响。
国务院最近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这意味着在我国长期存在的公费研究生即将走入历史。
龚克代表说,公费研究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此前,研究生凭借“身份”,从国家的公共财政拿钱,这是没有道理的。研究生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连本科生都要缴纳学费,研究生反而不交,这是其他国家没有的事情。学生不能仅仅因为通过了某种考试,就获得这个资格。“作为人民代表,我不赞成这种做法。”
龚克说,很多人关注“取消公费研究生”,同时也应注意到,这只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一部分。在这项改革中,国务院首先强调的是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力度,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研究生,每年资助标准博士生不低于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6000元。
他说,在此之前,公费研究生获得的国家财政经费,每月只有二三百元,早已无法满足研究生的生活所需。在发达国家,研究生是通过研究学习和工作,从研究经费里获得报酬,这是一条主要渠道。因此,国外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因为导师手头没有经费,就不能招收学生。
“没有项目和经费的导师根本不应该招生。他们不具备招生的条件,不能给研究生提供课题,那不是误人子弟吗?”龚克说。他说,无论公费研究生是否取消,国内的很多名牌大学如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都早已实行了导师资助制。
他说,由于加大了资助力度,此项改革后,学生获得的资助实际上能够覆盖学费,“不会真的让研究生从家里要钱上学”。改革主要加大了学校的财政压力。为了给研究生提供足够的资助,学校需要增加对学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的投入,需要争取承担足够的科研项目,需要对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作出调整。
另一方面,他指出,改革的压力也来到了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头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刚刚宣布,将全面启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其中之一是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改革导师评定办法,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现在有些导师没有好的科研项目,但因为他是‘导师’,就要带研究生。这是不合理的。”龚克说,国家这项改革的取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