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一些“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家扶贫县”)不愿意“摘帽”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办法,采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县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数量逐步减少。重点县减少的省,国家的支持力度不减。针对此前有媒体质疑“国家扶贫县”没有“退出机制”的报道,范小建作出正面回应,介绍了国家扶贫县历史上的“退出机制”。
范小建说,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扶贫开发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每一次变化都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县进行调整,“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地经济能力的变迁,这项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可能一成不变。”
他介绍,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4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出台,一共确定了331个“国家级贫困县”,那时的贫困县标准是——一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牧区县低于200元,老区县低于300元。
1994年,国家扶贫县标准重新界定,按照“四进七出”的原则,农民年均纯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县全部可以进入重点扶持行列,收入在700元以上的县全部退出。调整后,国家扶贫县增加至592个。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后,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再次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东部六省的33个重点县指标,再加上西藏原来的5个重点县指标(西藏作为连片特困地区进行整体扶持),共38个县的指标被分配到中西部的其他省区。这次调整后国家扶贫县还是592个,但结构发生了改变,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不再有国家扶贫县。此外,国家级贫困县的名称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国定贫困县改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最近一轮的调整发生在2011年,是配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的颁布实施。新《纲要》强调了三个重点,第一,国家对重点贫困县支持政策不变;第二,各省(区、市)要制定办法、采取措施,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实现重点县总量的逐步减少。第三,国家为鼓励各省(区、市)减少重点县,明确表示重点县减少的省,国家支持力度不减。
这一轮调整,根据“高出低进、出一进一、严格程序、总量不变”的原则,有38个县退出,又有38个县进入扶贫县名单。此前媒体曝出的“既是贫困县,又是百强县”的内蒙古准格尔旗就在此轮调整中被调整出大名单。这次调整之后,有些省,如贵州还探索制定了进一步鼓励“减贫摘帽”的办法。
“其实这些扶贫重点县怎么调整,政策是什么样的,片区县是怎么划分的,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上都有。”范小建说,前段时间,个别媒体在没有查询国务院扶贫办网站、没有充分了解扶贫政策的情况下,刊发了“山西大同县成为‘小康县’16年后主动‘返贫’”的消息,其中有几处失实。
首先,“主动返贫”不成立。连片特困地区的划分,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大同县的各项指标都符合标准,并且是按程序经过了反复审核,最终被列入“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的。“划分片区没有征求地方意见,大同县也没有主动申请过,不存在特批的可能性。”
其次,“国务院扶贫办从来没有评过小康县,也从来没有批准过哪个县不是国家重点县却可以享受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待遇。”范小建表示。
范小建最后说,“我们非常欢迎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监督。如果扶贫工作中存在任何问题,都希望媒体及时给我们指出来。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我们一定会认真处理,绝不姑息,国务院扶贫办这一态度是十分明确的。”
本报记者 王烨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