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福军 记者刘冰)在新疆沙雅县,270辆公车上的红色“公牌”成为耀眼标志,无论公车走到哪里,都会被百姓监督。
据沙雅县纪检委组织效能办主任王俊生介绍,这项制度起始于今年2月,当时对全县除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外,其他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乡(镇)场的270余辆公务用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公务用车”标识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正面标注着“公务用车,敬请监督”字样,下附监督举报电话和车辆编号;背面标注着“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私驾;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公车外借;严禁滥用特权;严禁酒后驾车”字样。
沙雅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涛是这一制度的主要设计和推动者之一。他告诉记者,为了治理公车私用,早在2012年上半年,他们就设计了一个圆形标识,巴掌大小,贴在挡风玻璃上,标明是公车。但是贴上后效果不明显,还是有很多公车私用的情况,因为标识不醒目,群众监督的作用不明显,也不方便群众举报。
今年2月,县里对标识进行了改进,将圆形标识改为长方形,这样就与车辆挡风玻璃上贴的其他标识区分开来。此外,车辆编号是纪检委对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核实后统一编制的,“一车一号,相当于公车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很快查到该车所属单位。”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故意遮挡“公务用车”标识,乱停乱放,公车私用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涛介绍说,经过改进“公牌”样式以后,受群众监督的效果明显,仅一个月,就接到群众举报几十起。经核实,目前,已对7个单位的17辆公车违规使用情况进行全县通报,责令一个部门负责人写检查,还有一名干部因公车私用问题在提拔任用时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