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市长、县长、局长、班长,可你听过“河长”吗?最近,浙江省温州市为了创新河道管理模式,大力推行“河长制”,并在每条垃圾河、黑臭河的河岸边竖起“河长公示牌”,明确河道责任人。这个月内,温州市600多条黑臭河和垃圾河岸边都要陆续设起“河长公示牌”。不落实“河长”的河段在本月底“两河”督查考核中要扣分。(《光明日报》4月11日)
设立河长的初衷值得肯定——最近,温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垃圾河、黑臭河行动,并立下军令状:在年底之前整治到位!此前,网友“悬赏20万元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温州水污染问题被频频曝光。知耻近乎勇,面对网友的讥讽和叫板,积极治污是最好的回应,如今设立“河长制”应该说是迈开了治污的有效一步,就像“有困难找警察”一样,如今,“河污染”,也可以”找河长”了。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担任河长的多是政府一把手,比如在苍南县,县长黄荣定为全县总河长,对全县河道总负责;乡镇长为一级河长,对乡镇辖区内河道负责;社区主任为二级河长,负责辖区河道治理的相关日常事宜;村长为三级河长(段长),负责河道保洁。由一把手担任河长比环保部门负责人担任河长,更有可行性。治污,环保部门当然难卸其责,但显然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面对一些粗暴排污的纳税大户,环保部门即便有心监管也往往身不由己。
曾有环保部门的官员感叹:“环保是什么呢?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只会吆喝。”有专家说得更直白,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像地方政府养的猫,猫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耗子,环保部门往往说了不算。以此打量河长制,由县长、乡镇长担当河长,负责河道保洁,确实“有利于调动行政和经济资源,解决突出问题,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此外,还可调动资源治污,提高治污效率。
不过,河长制并非新生事物,两年多前云南昆明曾尝试过河长制。据昆明日报报道,“昆明市委组织部抽调市直机关单位40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担任河长助理,同时为保证河长助理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河长做好河道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出台《河长助理管理考核办法》”。可以看出,昆明治污是下了决心的。从治理效果看,也确实推动了治污,但还需继续努力,以实现“河道净,滇池清”。
设立河长制,更应该落实现行的环保一票否决制。2011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其中规定:“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要进行约谈,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如果落实了环保一票否决制,何需再煞费苦心地设立河长制?设立了河长制,如果没有相配套的惩戒措施,或者人走政息,河长制也许只会带来一种美丽而短暂的政绩幻觉。
“河污染,找河长”,但愿这不仅是响亮的口号,更是踏实的行动。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及的,治理环境污染,“用实际行动和成效让人民看到希望”,才是关键。因为公众不需要口号,需要的是看得见的山清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