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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65.7%受访者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审议

受访者期待这次审议确立公益诉讼、扩大消费者概念范围

本报记者 王聪聪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4月23日   11 版)

    漫画:张兮兮

    “这次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增加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度。”参与这次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只要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商家侵权事实与基本证据等提供给消费者组织,就可以免去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就彻底解决了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4月23日~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题客调查网和搜狐网,进行的一项全国民调显示,65.7%的人正在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审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902名受访者参与调查。

    公众期待消法新增哪些内容

    浙江东阳市民马永浩,去年曾去广西南宁旅游,经不住销售员推销,花费3000元买了一种“越南进口”的白虎膏,据说有止痛健体功效。他喜滋滋地买回家,和亲朋好友一起使用,没想到一个月后并没有效果。他查资料才发现是假货,由于当时没要发票,商家百般抵赖,他连着好几天吃不好睡不着,也只能作罢。他觉得,大多数消费者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自己维权费时费力,如果能有消费者组织帮助维权,维权成功的概率要高得多。

    据了解,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3年制定,经过20年的社会发展,消费关系、消费种类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参与这次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透露,即将提交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从全面建设消费者友好型社会的立法理念入手,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破除“药品不是商品”、“商品房不是商品”、“患者储户不是消费者”等错误观点。这不仅有利于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还能大幅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这次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是增加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制度。”刘俊海说,这是民事诉讼法第55条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延伸与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保护弱势群体私权利,也在捍卫公共利益。消费者再遇到类似“三鹿奶粉”的大规模侵权事件,只要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号、商家侵权事实与基本证据等提供给消费者组织,就可以免去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这就彻底解决了消费者“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的维权成本过高的老大难问题。

    当前哪些领域消费者权益最易受损?调查发现依次为:餐饮(53.3%)、邮政快递(43.0%)、医疗(40.7%)、房地产(38.1%)、电子产品(36.7%)、网络购物(34.8%)、旅游(33.2%)、交通(32.7%)、电视购物(32.3%)、家电(32.0%)、教育培训(31.0%)、服饰化妆(31.0%)、电信通信(31.0%)、食品日用品等零售产品(30.3%)、装修(28.8%)、金融服务(28.2%)、车辆(23.7%)、种子农药(23.3%)等。

    如今,商家用各种营销手段忽悠消费者,不少人都为冲动购物后悔不已。刘俊海笑称自己从2009年起就公开“卖后悔药”——呼吁建立后悔权制度(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一方面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充分尊重消费者在理性状态下的契约自由;另一方面也促使商家规范营销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刘俊海提醒,后悔权也不能滥用,他主张后悔权制度仅适用于网络购物、上门推销、电话邮购、电视购物与直销领域。一些标的金额巨大的消费活动,比如百万元以上的购房活动,也应适用后悔权原则。我国可以将后悔权期限界定为10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算。

    公众期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哪些内容?民调发现首先是“增加公益诉讼”(49.0%),第二是“扩大消费者概念的范围”(45.2%),第三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义务”(44.1%)。

    接下来依次是:规定消费者协会独立开展工作(43.9%),确立同案同判原则(42.0%),赋予消费者后悔权(39.4%),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案件举证责任倒置(38.9%),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37.6%),对消费者信息提供完善的保护(33.6%),增加惩罚性赔偿数额(28.9%)等。

    消法修改能否改善消费者维权状况

    陕西西安某油田工人郭先生,在最近3年有五六次买到假酒假烟,去找经销商退货,商家态度强硬说从不卖假。打电话给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让他留下电话,但也没有回复。想想也就两三百元,郭先生最终放弃了维权。

    调查显示,当消费权益受损时,61.0%的人会和商家交涉,30.8%的人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0.4%的人会在网上曝光,29.5%的人会告知亲朋,29.2%的人选择“忍了”,17.2%的人会在媒体曝光,13.0%的人会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7.8%的人会请仲裁机构仲裁,6.2%的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什么消费者不愿意维权?65.5%的人首选“维权时间成本高”,57.6%的人选择“维权金钱成本高”,49.7%的人是“对维权成功没有信心”,40.0%的人“不知道该找谁”。

    “小额侵权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郑少华认为,相比侵权的金额,消费者维权和诉讼的时间、金钱成本更高,所以大部分消费者不得不自认倒霉。他建议,消法设立低限赔偿制度,可以减少小额的侵权行为。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目前的消费者维权诉讼中,对消费者的举证能力要求非常高。而不少人不习惯留小票、发票,等发现权益受损,往往过了很长时间,如果没有发票等证据,消费关系很难举证。还有一些消费权益受损情况由于鉴定难或成本高,不少消费者不得已中途放弃。如果不法成本远远低于不法收益,那么商家的不法行为很难遏制。

    刘俊海期待消法修改审议后,消费者维权状况出现根本转变。在购买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或服务时,如电脑与房屋装修,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如果在商品或服务交付或提供之日起6个月之内出现质量缺陷,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政策。商家只有自证清白,才可免责,否则必须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样可以适度地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提高维权成功概率。

    实际上,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方面,一些地方的消费者组织已有较好的实践。郑少华告诉记者,青岛消协对消费者侵权案件实行“先行赔付”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了经认证为假冒伪劣的日用品后,由区消协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由区消协与有关商家或生产厂家按消法有关规定追索赔款,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能只靠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当前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尤为重要。”邱宝昌说。

    调查中,57.6%的人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监管,51.1%的人期待消法贯彻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原则,47.3%的人认为要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47.0%的人期待在各产业主管部门设置消费者权益机构,44.2%的人建议消费者联合起来采取维权行动,42.2%的人希望商家加强自律,41.3%的人期待建立起全社会的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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