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学校饭菜质量差,深圳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一名学生在微博上指校长与食堂存在利益输送,还爆了粗口。校方将这些言论打印,让涉事学生签字确认后,将其开除。
在一个自由、法治、文明的社会,骂人者即便骂得有理有据,爆粗口也不应倡导。尤其是在学校这个育人场所,学生和校长之间即便隔空对话,也应言语文明。当然,诉求得不到积极回应的学生,年少气盛,一气之下忍不住就在微博上骂了,只要没有造成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也不至于就要遭到被开除的“极刑”处分。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严重后果者;4、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偷盗等经教育不改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鉴于开除的严重性,若非得开除学生,则应该严格遵照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不能根据校长的个人意见。校长作为学校的领导者,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法律法规,实行法治,而不能是人治,尤其是在开除这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上,更要严格模范地依法依规行事,包括遵守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