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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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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限”将至 矿用救生舱强推乏力

国标依然难产,应付检查的避险系统隐患重重

本报记者 宋广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6月26日   05 版)

    “大限”将至,许多煤矿还无动于衷。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6月底之前全国煤矿必须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否则“关门大吉”。

    尽管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多次发文催促,目前各地完成的情况依然不乐观,完成建设的煤企仅约两成。到底是法不责众让诸多煤企心存侥幸,还是另有原因?

    国务院“23号文件”:六大系统建设,不容再有“带血的煤”

    6月2日晚,湖南省邵东县司马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导致10人死亡15人受伤。和以往发生的绝大多数矿难一样,幸存者的逃生情景回忆里,都没有提到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本该为逃生人员提供临时避难场所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缺席”。

    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能把人和矿车抛出六七米,“近800米外的风门都变形了”,这是近日邵东煤矿矿难现场工人的描述。和大地震之后还有余震一样,煤矿瓦斯爆炸之后,很容易形成二次爆炸。3月29日吉林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导致29人死亡,4月1日救援人员下井后遇到瓦斯二次爆炸,又导致7人死亡。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也是“矿难大国”。据统计,2009年~2011年,我国煤矿矿难死亡人数分别为2700人、2433人、1973人,约占全球煤矿矿难死亡人数的70%。尽管2012年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同比下降33%,煤矿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也呈下降趋势,但事故总量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带血的煤”一直让国人揪心,也让世界诟病。据悉,英国、澳大利亚已经连续多年实现了煤矿开采“零死亡”,美国、德国等也都实现了“高产量,低伤亡”。人们不禁要问:其他国家能做到,中国为什么就做不到?

    2010年6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明确要求强制适用的技术装备国内所有煤矿、非煤矿,在3年内完成包括紧急避险系统在内的六大系统建设。逾期未完成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六大系统是井下人员用来藏身的紧急避险系统、应对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系统、确定矿工位置的人员定位系统、提供新鲜空气的压风自救系统、保证用水的供水施救系统以及通信联络系统。其中,紧急避险系统被称为核心系统,另外五大系统必须和它连接上才能发挥作用。

    自23号文件下发后,国家为进一步明确其重要性,又相继出台了许多重要的实施细则,都明确要求坚定不移地推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装任务,在2013年6月底之前完成。

    如今“大限”将至,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安监部门,都在频发“金牌令”,催促各地煤矿“动起来”。然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近日透露,目前全国1.3万多处煤矿,“井下应急避险系统”真正建成的才2000多家,完成率约为20%。

    认识问题依然针锋相对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主要包括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和避难硐室,前者可以移动,后者则为固定设施。围绕紧急避险系统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争论,至今依然针锋相对。

    尽管国内也有紧急避险系统成功救人的案例,如2008年河南平禹煤电发生瓦斯突出,两名矿工及时躲进20米外的避难硐室,成功获救,但仍然有许多人认为这只是小概率事件。

    山东某国有煤矿集团的一位负责人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没什么用,无论救生舱还是避难硐室,基本上都是摆设,“领导叫弄,不得不弄”。

    持这种观点的还有一些党政官员。国内矿用救生舱生产的龙头企业——辽宁卓异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一位高管告诉记者,曾经有位老朋友劝他转行,说矿用救生舱没什么用,也不会有什么市场,而这位老朋友曾是某矿难高发城市的市委书记。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孙继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国内最早反对强制装备矿用救生舱的人。他先后在《煤炭学报》、《煤炭科学技术》等报刊上发表文章,指出矿用救生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经济实用的紧急避险方法:自救器接力+避难硐室+逃生通道等构成的紧急避险系统。他认为,矿用救生舱在煤矿事故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紧急避险作用。

    孙继平分析,2010年4月6日,美国梅西能源公司煤矿发生爆炸,29人死亡,该事故煤矿井下有救生舱,但等于是摆设。2010年8月5日,智利圣何塞铜矿发生严重塌方事故,33名被困矿工在井下避难硐室等待救援。10月13日33名被困矿工全部获救。33名矿工生还,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是井下避难硐室,而不是救生舱,但部分媒体误将紧急提升罐笼当成了救生舱。

    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辽宁卓异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祖晓明认为,说矿用救生舱没用的人,是受经验主义的思维影响。一旦矿井发生瓦斯爆炸,爆炸面连机器设备都会扭曲变形,在场的人根本跑不掉。离爆炸面有一定距离的矿工,有机会可以逃生,他们逃生的第一原则是跑向洞口,第二原则是跑进紧急避难所。前者距离太远容易在中途被有毒气体“熏死”或者因缺氧而“憋死”,而后者跑进救生舱或避难硐室后,可以安全地等待井上救援。据统计,有一半以上的遇难矿工,是在矿难发生后的逃生过程中死掉的,救生舱和避难硐室就是为这部分人能够保命而准备的。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矿用安全装备公司副总经理刘洪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避难硐室有用、救生舱没用的说法是不科学的。救生舱是跟着井下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进展,相应地往前移动的。而避难硐室是固定的,掘进面越往里走,就离硐室越远,超过1000米就得重新建硐室,这时候救生舱的优势是明显的。

    作为国内最早提出“井下救生舱”概念的学者,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博导金龙哲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各有利弊,从国外的情况看,硐室救人的比例较高,但这不能成为我们否定救生舱的理由,一些大矿还是应该配备救生舱,国家强推的六大系统建设需要坚持做下去。

    据悉,美国煤矿井下避险设施的应用起源于2006年,现有2000多台矿用救生舱应用于避难场所建设。澳大利亚金矿自2000年起一直使用矿用救生舱,目前煤矿配备矿用救生舱也为该国法律所要求。而南非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就强制矿企建立避难场所。

    “说到底,这是一个对生命尊重程度的问题。”祖晓明告诉记者,专家反复论证,官员出国考察,国务院出台文件,都体现了对煤矿生产安全和矿工生命价值的重视,“矿工能不能跑得掉,紧急避难系统能不能靠得住,是一个需要科普、但不需要争论的问题。”

    多重原因导致矿用救生舱强推乏力

    祖晓明告诉记者,尽管就井下环境和产煤条件而言,中国的煤矿比国外条件恶劣。经过两年的发展,国内矿用救生舱的技术相对成熟,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据了解,通过大量应用航天技术和其他领域的先进成果,国内矿用救生舱在舱体材料、结构设计、体积设计、整体移动设计,以及舱内温度、湿度和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的控制上,都有了很好的解决方案。在抗爆冲击性能上,美国的爆炸试验冲击力量是0.3兆帕,而国内有的企业在重庆煤科院真实巷道做实验,现场2.03兆帕的爆炸冲力量,舱体无损,舱里动物也安然无恙。

    一开始的高起点、高标准,导致如今较高的价格,也使矿用救生舱在国内的受欢迎程度远远不如避难硐室,尽管在多数矿井条件下,它们应该配合使用。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救生舱平均每人(位)的成本已经降低到万元左右,而避难硐室平均的每人(位)成本大致相当,但避难硐室的建设也需要较长的周期和人力物力,许多煤矿企业并不积极。

    关于紧急避难系统强推乏力的原因,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副主任杨大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个是认识上的问题,第二根据需要进行建设,一设计就非常全非常高标准的,企业产生一些畏难情绪,第三个就是最近的煤炭市场疲软,企业的效益下滑,第四个是一批矿井还在整合,还有一批正在停产整顿。”

    有业内观察人士认为,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祖晓明告诉记者,一些煤炭企业以当前煤炭行业形势不好为借口,对紧急避难系统建设存在抵触情绪,造成相当多的企业处于观望当中。另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救生舱的产品标准至今未能出台,造成国家政策要求不能顺利执行。

    据他介绍,救生舱的安标认证,由设备生产企业先提出申请,然后由重庆煤科院和沈阳煤科院等四家研究机构进行一致性检验和审查,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测试,达标后再把材料送到安标国家中心,由其逐项审查合格之后才能发证。这个时间一般是三个月左右。据统计,截至6月5日,通过安标认证的救生舱只有1544台,这意味着,现在有资格进入市场的救生舱,连全国煤矿的1.5%都覆盖不到。根据这两年的招投标信息统计,目前可以“持证上岗”的矿用救生舱,仅有80%被卖出。

    而避难硐室情况更加堪忧,其产品不需要认证且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很多硐室建设企业没有紧急避险设备研发经验、生产能力、安装经验,供氧、降温、空气循环净化等生命保障系统未经过科学合理的实验检测。良莠不齐的设备厂商投标价格相差数倍,硐室建设鱼目混珠,“有些企业简单挖几个洞,装上防护门,就号称有了避难硐室”。

    标准已经降低,“大限”或将延期?

    早在2012年,就有网络媒体呼吁“移动救生舱不能省,避难硐室标准不能降!”然而,担心还是变成了现实。

    2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台安监总煤装〔2013〕10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文中强调今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并规定在“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前提下,“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优先建设避难硐室”,“采用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的,可以简化或不再配置避难硐室高压氧气瓶、有毒有害气体去除和温湿度调节装置”。 

    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文件凸显“中国特色”,显然是为完成国务院政策要求而大幅度降低了避险设施的建设标准,是为完成任务而作出的权宜之计,必将造成两大严重后果:一是这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之前积极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对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装备产业的发展是重大打击;二是一些避险设施的配套件生产商或施工单位可能趁机迎合矿方,对生命安全至关重要的避险设施工程可能会变成为了赶工期的豆腐渣工程,为煤矿安全再一次埋下隐患。

    即使避难硐室的标准降低,有大约5000家煤矿的建设处于进行时,但要赶在6月30日完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少企业期待这个“大限”的时间节点能往后推延。

    事实上,对“大限”时间节点的松动,去年就已经发生,但只是针对非煤矿山。

    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11月4日下发《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54号文),决定于2012~2015年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要求非煤矿山2015年年底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国务院“23号文件”,原本非煤矿山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时限也是2013年6月底,现已推迟到2015年年底。那么,煤矿的“大限”是否也会延长到2015年呢?

    杨大明近日向媒体透露:“6月30日是个节点,7月就开展专项监察,发现有问题的给一个整改期,整改期结束以后还没完成的,要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然而,这个整改期有多长,是一个未知数。

    祖晓明认为,推迟到2015年年底全部完成较妥。但他强调,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标准不能降低,并呼吁尽快出台国家或行业标准,加强监管,以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宋广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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