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空难发生后,有3名学生遇难的浙江江山中学游学团被聚焦,江山中学所在地衢州市教育局立刻叫停了所有暑期夏令营。有媒体报道,衢州市教育局短信群发给市内各中小学负责人,“已批的能停则停,已签约的能退则退,未批的一律停批”。而后影响扩及其他省区市,包括,山西省对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进行清查;北京市教委通知限制低年级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
随着近年出境游学规模的爆发性增长,游学市场的混乱是有目共睹的。但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目前在游学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归属不清,游学本身是需要治理的,但也不能一出事,就因噎废食,一定要分清责任。”
游学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学习教育方式,尤其是全球化发展进程飞速的今天,学生们通过参与国际性跨文化体验式教育活动来感受不同文化、增长见识和开拓视野,已日渐平常。
在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看来,夏令营是非常有必要的,他认为,青少年有精神成长和开阔眼界的需要,“夏令营是夜空里惊雷带来的闪电,使孩子们突然看见未来”。
对于当下游学活动的诸多指责之一是夏令营团的“游”与“学”的分配比重,尤其是在旅行社参与到游学的组织之中后,不少家长与学生反映,“游学”基本变成了“游玩”。曾经参加过游学夏令营的大学生李石就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所报名的“常春藤名校游”仅仅是在美国的数所常春藤名校“游了一圈,参观了一下学校,还有别的景点,其间还有购物”。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管理学教授郎佩娟同样认可游学的意义,但她不太赞成学生过早参加游学,“最好是提前详细筹划,学生要对对象国的历史、文化有一定了解,同时具备相当的自我保护能力。”
郎佩娟曾作为带队老师,于2010年7月带领所在高校40名学生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参加为期三周的游学。
“那是我感受到的非常规范的一次游学体验,基本都在‘学’,也安排了五六次和‘学’有关的游览。”据郎佩娟回忆,这次由两校组织的暑期游学,提前半年筹划沟通,学生报名后参加外语测试选拔,还接受了几次出发前的培训。“请了美国驻华使馆的法律顾问提前给学生讲美国法律文化,让去过的师生谈感受、经验,也做了一些安全方面的讲座。”郎佩娟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到美国后,师生吃住都在学校,三周内参加了14次专题课。
在各式各样的游学夏令营,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夏令营中,学校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一大争议。不少中介公司通过学校宣传夏令营项目,与学校进行合作,此外还有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组织等。这些夏令营项目往往牵涉多方,各方责任并不清晰。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光礼认为,夏令营是个人的事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
“学校和老师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们很容易对学生产生影响。一些中介公司会找到教育行政部门帮忙,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关系找到学校,也属违规行为。”周光礼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介入夏令营的组织,“很难分辨是以私人的名义还是官方介入,这就造成了责任不明晰”。
熊丙奇曾在2012年8月撰文《游而不学乱象需加强监管》。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一年来,这种现象并无明显改善。“目前,对海外游学夏令营的定位很模糊,那些学校主导的游学,是教学实践的一部分,有一定的公益性,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如果是中介机构组织的,那就归工商部门管。现在的问题是,有的游学是学校召集学生,实际运作又是通过中介来进行的,这种游学模式最容易出问题。”
提及商业公司与学校的合作,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处长舒培冬表示:“这是一件扯不清的事情。但目前对此也没有细节性的要求。”“教育部门本身对企业没有处理权、处罚权,审批权限也有受限,因此对企业怎么处理,这比较难说。”
“正如媒体所说,市场相对比较乱,很多机构、企业都在以不同形式参与,现在我们也在反思、讨论,从教育系统本身可以更完善,进一步加强。其他机构比如企业,交给教育部门管理肯定有难度。但对于学校、教育部门本身还是需要加强管理、监管的。”舒培冬解释道。
他表示,即使学校仅为公司提供发传单的场地,也会给家长造成错觉:夏令营与学校有关系,至少学校是相对认可的。“纯粹社会上组织的夏令营,与老师发传单的,给人的感觉是不一样的。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就很难说清楚。”
孙云晓建议游学夏令营活动须进行专业化操作,“参与夏令营组织管理的各类主要人员,必须获得相关培训和资质。针对我国的国情,所有非教育机构举办夏令营活动,同样应获得相关资质,其管理监督应严于旅游资质”。
郎佩娟认为,尽管当下游学有“公益”和“商业”之分,但教育部门承担的责任应该更大一些。“毕竟游学更多的是为了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还是少走商业化路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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