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警方查处了“秦火火”和“立二拆四”等网络推手及相关营销公司,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非法经营罪将二人刑事拘留。警方接到举报后侦查发现“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专门通过互联网策划制造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及低俗媚俗信息,恶意侵害他人名誉,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并非法牟取暴利。(《京华时报》)
“秦火火”和“立二拆四”在网上并非名人,但他们策划的一系列新闻事件,却相当轰动,“最美清洁工”、“别针换别墅”以及郭美美和干露露等事件,耸人听闻又吸引眼球。尤其是2009年微博火爆之后,一则消息的传播瞬间就能到达数量庞大的个体。借助微博,网络推手更是如鱼得水,捏造事实变本加厉。
为什么要造谣?为什么这些网络推手要做看似“出力不讨好”的事?实际上,这是一条“影响力变现通道”。
先利用谣言来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然后利用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数变成真金白银。据“立二拆四”证言,他的公司一年的收入达千万元之多。
在这个网络推手产业链里,并不只是网络推手得利,他们的影响力很有限。想要制造大的影响力,还需要粉丝数高的大V。网络上流传这样的话:粉丝数超过1万,你就像一本杂志;超过10万,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万,你就是一份全国性报纸;超过1000万,你就是电视台。
作为企业掮客的推手,加上传播到达率极高的大V,就形成了完整的影响力变现链条。转发企业的一条营销微博,根据粉丝量不同有着不同报价,粉丝30~50万,转发一条600元;粉丝量50~100万,转发一条800元,粉丝100万以上的知名人士,转发一条达3000~5000元,一名某电视台娱乐节目主持人转发一条报价6万元,一些人只要靠微博转发每年轻松赚取几十万元的收入。
谣言背后连着商业利益,高额的利润让这些网络推手和大V前赴后继,即使是封号、禁言也无法阻止。在传统媒体上有防火墙机制,广告和信息是分开的。但新媒体尤其是微博上,广告和谣言混杂在信息当中。即便转发广告,大V也会用各种伪装和修饰的办法,不让粉丝察觉,以保持影响力继续牟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媒体形态在不断更新,从报纸、电视到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再到社交网站,但都应该一以贯之遵循最基本的媒体伦理,即商业广告与其他信息需要分开,公众有权知道一则信息到底是广告还是新闻。在搜索引擎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将推广信息当成搜索结果展示给用户的现象,但在政府、媒体和公众的不断监督下,这一情况已经得到改观。
打击网络谣言,更要切断谣言背后的“造谣产业链”,没有了经济冲动的谣言必然难以支撑,不攻自破,造谣者没有经济来源必然无立足之地。其次,让新媒体处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商业广告和其他信息必须分开,否则,读者粉丝们会毫不犹豫弃之如敝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