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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安阳公交杀人案追踪——

受害者和家属目前最关注赔偿问题

本报记者 李林 实习生 汪乐萍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8月26日   03 版)

    8月19日,河南安阳发生震惊全国的公交车杀人案,15人被不同程度捅伤,其中3人在途中和救治中死亡。

    案件过去近一周,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多数患者病情已渐有好转,此时,赔偿问题成为受害者最关心的问题。

    受害者对赔偿问题存疑

    “女儿去学校拿通知书,却遇上这样的事,我们心理很难平复。”王园园的爸爸坐在重症监护室外,神色黯淡。从王园园被送进安阳市人民医院到现在,他的每一天,都是在监护室外走廊的座椅上度过。  

    王园园的爸爸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1日起,医院没有再向他收取任何医疗费用。并且,医生告诉家属,医院从省里请来了最好的专家,要用最好的药把患者治好。

    这让王园园的爸爸舒了一口气。“每天6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对我们农民家庭来讲,是个天文数字。”  

    但是,王园园的爸爸还有一个疑问。“出了这种事,是不是应该对我们有所赔偿?”王爸爸说,因为不懂法,他不知道该找谁去承担赔偿责任。  

    有同样困惑的还有李春河,公交车杀人案中,他不幸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儿子李洪光。“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政府方面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表态?”  

    “孩子没了,感觉我们的天也塌下来了。”李春河说,李洪光身上寄托着全家人的希望,他们至今都无法接受这个现实。李洪光的妈妈更是无法承受这样的打击,一直卧床不起。   

    李春河告诉记者,22日上午,安阳县政府曾召集公交车杀人案中3名死者的家属进行商议,了解家属的要求,并承诺3天内给予答复。但截至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稿时,死者家属仍未得到任何回应。

    公交公司是否需担责?

    公交车杀人案中,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中对受害者的主要赔偿责任,原则上应该由犯罪嫌疑人承担。”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江波的家并不富裕,依靠务农和外出打工所赚收入非常微薄。可以判断,他基本没有能力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此,刘俊海指出,受害者还可以对公交公司提出赔偿。

    刘俊海说,如果受害者在购票时同时也够买了人身意外保险,那么,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即使没有购买保险,受害者也可以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对A1路城乡公交所属公交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受害人及家属只要求罪犯赔偿,不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是不懂法的表现。”刘俊海说,乘客购买了车票,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就产生了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如果乘客在车上遇害或受伤,就有权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刘俊海说:“乘客相当于消费者,公交公司相当于经营者,从这一角度来说,公交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的肯定。“乘车过程中,公交公司有责任保障乘客安全,如果出现意外,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杨立新也认为,由于此案属于突发事件,公交公司、司机和售票员都没有能力去防范这种暴力冲突。“所以,就算赔偿,数额也不会很高”。

    政府仅承担间接责任

    事件发生后,也有家属要求,政府应该对死者和伤者进行赔偿。

    但杨立新认为,在此案件中,政府并没有赔偿责任。

    “此案虽然是由社会治安问题造成的,但政府并不是造成乘客遇害或受伤的直接原因。要求政府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杨立新说。

    虽然政府从法律上讲没有直接责任,但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认为,家属要求政府赔偿,把责任归咎于政府也是正常现象。“长期以来,政府职权不清,有的不该政府承担责任的,政府也承担了,有的事情政府不该管的,政府也去管,这样人们就自然形成了一个印象,就是政府应当一切都管。”

    王文章认为,从人情常理角度考虑,政府应该给予受害者家属适当的安慰和救助金,“毕竟,公交车是一个公共场所,是政府应该管理的场所。没有管理好,发生了暴力事件,政府就该表现出一种态度,给受害者一个安慰。”

    杨立新也认为,虽然政府没有赔偿责任,但政府应当有所作为。

    “一般这种案件的赔偿,应该有一个国家救助基金来支持。”杨立新说,这目前是政府方面存在的一个缺陷。

    “建立这个救助基金有两个办法。”杨立新表示,一是由政府和慈善机构共同出资,建立救助基金机构,当此类案件发生后,由该机构进行赔偿。二是针对单个案例,政府出面募集一部分资金,或者自己拿出一部分钱,对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杨立新认为,此类案件的赔偿问题,有很多办法可以参考。比如政府通过救助基金赔偿,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社会慈善机构的捐助,以及向罪犯追加赔偿。“把多个方法都用起来,就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但在赔偿之外,刘俊海认为,地方政府还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杜绝这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逮捕犯罪分子,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些都是下策,预防犯罪才是当前应该做的第一件事。”刘俊海说,地方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治安管理力度,把各种不安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王文章也说,“政府部门今后要加强各个地方的安检和巡逻,及时发现预防犯罪行为,同时,从大环境上说,政府也要更多关注像此案罪犯这样的人群,减少不公和社会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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