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券,多年前曾流行的一些陈词老调最近又浮出水面。犹记得2003年年底,湖北省监利县开始实施弗里德曼式教育券的“义务教育卡”改革,在全国引起不小的轰动,笔者当时任监利县教育局局长,亲历了这场仅持续了一年时间的改革实验。
监利县当时是把政府对教育仅有的投入——教师工资总额的一部分(30%)拿出来,根据学生人数分摊给学校。方案实施后出现如下现象:
一是农村小学之间,公办教师工资经费向代课教师流动。因为前者的工资基数高,后者的基数低。二是正常配编学校的经费向缺编的学校流动,即师生比越高的学校教师工资就越高。三是长教龄和高职称的教师工资经费向短教龄、低职称的教师流动。四是村办小学教师工资经费向联村办中心校流动,因为很多村办小学学生少,联村办学因地理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
上述现象引发的问题是:严重挫伤了村小教师的积极性;严重挫伤了高职称教师和长教龄教师工作的积极性;造成了学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为了提高教师待遇,学校只好争夺生源,办超级大班,谎报生源,违反教学规律办班等等,导致相当一部分教师连起码的生活保证都没有,甚至上访、停课。
从监利的教育券实验中可以总结几点思考:
第一,经济学家把教育选择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设计教育券,在教育内部引入适度的市场机制,打破教师的铁饭碗,克服公有体制固有的弊端,这对教育效率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但是,完全在市场选择机制中设计的教育券,却是一种鼓励学校之间违背教育规律形成过度竞争的制度,不利于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二,我国现有教育资源的分配极不均衡,城市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别,推行教育券并不能改变这种差别,甚至会恶化。现有的师资和设施等也无法公平地体现在教育券的面值里。
第三,如何发放教育券?是全国统一,还是一省统一,或者是一县统一呢?无论是哪一种,都无法公平。即使如监利县以县为单位统一发放,但在城镇与乡村、平原与山区、老学校和新学校之间都无法确保公平。从理论上看,一个农村孩子如得到了一份看似与城市孩子相等的教育券,但是要他去城里“择校”读书,他的实际支出可能要比他得到的那张教育券更多。况且,目前城镇所谓“优质学校”也已经严重超负荷招生,超级大班普遍存在,根本无校可择。
第四,教育券发放对象的数量难以确定,无法操作。如果按在校学生数发,由于教育券的有价性质,会刺激各个学校在上报学生人数的时候弄虚作假。如果按学龄人口发放,虽然地方政府对家庭人口数量的掌握会相对准确,却有可能造成教育投资流失,因为学校可能无意关心学生是否就学,而有可能更加关心与教育券持有者达成某种协议,只求将教育券弄到手以便向政府兑现即可。
我国曾经积极鼓吹推行教育券的学者薛兆丰、吴华和美国学者艾萨克于2005年6月到监利进行了一周的调查,他们将最后得出的结论发表在2005年第6期《教育发展研究》上,其中提到:监利教育券在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完整性、彻底性以及政策设计的策略性等方面,都超过了国内所有的教育券实验。这个方案中止实施的主要原因,除了政治压力之外,资源约束条件是最主要的因素。
谈到教育券,大家首先会举出浙江省长兴县的例子。其实,长兴县的教育券并不是弗里德曼意义上的教育券,他们面向的是四种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民办学校、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农村技能培训。这其实是美国学者亨利·莱文介绍的公共教育选择中的另一种制度安排,即“小型教育券”: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范围内和范围外选择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目前,南京市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的教育券拨款方式,也属于这种类型。
2005年以后,教育界对教育券已经没有了过去的那种热情。最近,教育券又被重新提起,实在没有太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