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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05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敲诈勒索:维权的又一“罪名”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09月05日   02 版)

    “如果这都算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话,以后谁还敢环保维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提出质疑。事情的缘起是:湖北钟祥市大生化工厂违法排污并屡出事故,导致刘冲村村民的猪圈、山林、庄稼受到损害。经过艰难维权,村民魏开祖、余定海分别拿到124万元和35万元赔偿款。但一年半后,大生化工厂向公安机关发出控告书,称当时是迫于魏开祖、余定海的上访压力才支付赔偿款。随后,钟祥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魏开祖、余定海刑事拘留,这起环保维权纠纷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中国青年报》9月3日)

    化工厂违法排污,当地政府部门不管不问;权益受到损害的村民维权索赔,处处遭遇冷脸;好不容易索赔成功,却被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不客气地说,这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而“敲诈勒索”罪名成了他们打击报复的工具。环保维权、消费维权、人身伤害维权等都涉及赔偿问题,如果合理合法的索赔动辄被扣上“敲诈勒索”的大帽子,那么民众权益受损后便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违法者、侵权者将更加肆无忌惮,难道这是钟祥市有关部门所希望看到的吗?

    所谓“敲诈勒索”,按照刑法中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村民魏开祖、余定海通过上访等方式维权,确实对大生化工厂形成了某种压力,实际上,任何维权索赔行动都会对侵权者形成或大或小的压力,这是侵权者应该承受的。这种压力并不是威胁或要挟,退一步说,即便侵权者认为是威胁或要挟,但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还要看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大生化工厂违法排污,致使村民的利益受损,村民索赔只是挽回损失,维护正当权益,讨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这跟“非法占有”毫不沾边。至于魏开祖、余定海索赔金额是高是低,不是问题的关键,即便索赔金额过高,也只能算是要求不合理,属于民事纠纷,应由有关部门或法院仲裁,而不能把他们抓起来,更不能扣上“敲诈勒索”的罪名。

    如此并不复杂的道理和常识,钟祥市有关部门不会不懂,但是,违法排污者没有被抓,维权索赔者却被抓起来了。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屁股究竟坐在哪里?大生化工厂发出控告书,公安机关就抓人,难道公安机关是违法企业的“家丁”吗?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猫儿腻”? 罪与非罪之间,法律规范本来是清晰的,要命的是,有些执法者、司法者故意混淆罪与非罪的界线,然后通过司法途径“合法”地打击报复维权者。由此,一些法律专家提出“警惕司法‘地方化’”,可谓振聋发聩。

    维权索赔,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把维权索赔行为诬蔑成“敲诈勒索”,不去惩治侵权者反而打击维权者,这是对法律的歪曲和亵渎,堪称法治社会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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