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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辽宁鞍山头号信访案成功化解

本报记者 宋广辉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1月13日   03 版)

    鞍山如释重负。

    一起普通诉讼,演变成辽宁鞍山第1号信访案,历经鞍山市委数届班子、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4任院长,全省闻名,中央关注。近期,这起当事人诉讼十年、上访十年、息控访逾十年的重大信访案件终得化解。

    涉案人上访,案外人也上访

    过去十年,鞍山市民董刚(化名)的家人每年都到沈阳、进北京,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全国人大、最高法院等上访。

    纠纷产生在20多年前,诉讼起因于房屋使用和动迁安置。原告是鞍山市某集团公司,被告是董刚。1991年,董刚败诉。董刚不服,经过省市区三级法院长达十年的申诉再审,董刚终于打赢了官司。2001年10月,鞍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原告某集团公司在鞍山市区原某动迁还建地点,为被告董家安置面积30余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并且赔偿损失近15万元。

    董刚赢了官司,但他认为,他应该获判更大的房子,更多的赔偿。董刚继续执着申诉,同时申请强制执行,想把已经判给自己的房屋要到手。强制执行阶段,麻烦来了。房子早就有主了——法院在执行伊始就发现,因为在多年的申诉过程中董刚并没有对房屋予以保全,案外人鞍山市某公司早在法院判决前,就已经善意取得了那处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强制执行该房屋,必将涉及改制企业及职工的社会稳定问题。上级法院多次研究后,要求鞍山中院调解解决。但经大量工作,董刚及其子女坚持要求在原地点安置经营用房,拒不接受其他任何解决方案,案件走进了死胡同。

    纠结多年,董刚打赢官司,最终也没有得到法院判给他的房子——2002年6月,他因病去世。子女将其尸体存放在殡仪馆长达十年拒不火化,由儿子代表全家上访,既要求执行判决,又要求对案件进行再审,增加还建面积和赔偿数额。随着时间推移,其上访情绪越来越强,上访次数越来越频,上访要求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善意取得涉案房产的的案外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多次上访,使案件越发难以处理。

    上级机关对此案高度关注,要求鞍山市委和法院务必依法处理此案。

    艰难的调解

    “原地点的房子能不能腾出来给董家?法院曾多次研究解决方案,答案是不能。”承办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并不是万能的。案外人某公司是改制企业,其善意合法取得的房屋,如没有合法的理由,就不能强行让其退出房子。而董家人拿着判决书,坚持要求只要原地点的房子,也是正当权利,这个死结如何解?

    据悉,案件执行陷入绝境后,鞍山中院历任院长带领执行和审判部门人员,积极向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汇报实际情况,得到了理解和支持。2006年8月,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将此案不再单纯作为一件执行案件,而是将上访人全部要求作为一个上访问题交由鞍山方面解决。鞍山市委由此决定,将该案列为该市第1号信访案件,由市领导亲自包案,责成相关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和推进工作。市委十余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方案。负责具体协调和沟通的市信访局局长也多次约谈上访人。鞍山中院历任院长和相关领导上百次约谈上访人,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劝说上访人变通解决。

    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耐心沟通,上访人被法院解决问题的真诚所感动,终于放弃了原来必须执行原地点房屋的要求,同意货币补偿的解决方案,但索要的赔偿数额高达上千万元,还有一系列在法院看来不能接受的其他种种要求。

    接下来的沟通更艰难,一谈不拢,上访人就回到最初的诉求——原地点给房。为此法院又从案件矛盾处做工作,从法律上不断耐心讲解第三人取得房屋的合法性,说明执行原物不是唯一解决问题的方式,在法律上不断对董某进行解释的同时适当对货币补偿方案进行调整,把董某引导到切实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

    到2011年上半年,艰难的调解终于出现曙光,上访人同意货币补偿方案。这个机会如果抓不住,今后的工作就更难做了。鞍山市中院院长宋景春及时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妥善的化解方案和操作程序。上级机关局充分肯定之后,通过市信访联席会议将这一方案确定下来。

    2012年11月,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和市信访部门的见证下,董刚一家终于认可了这一解决方案。日前,该方案中的内容全部落实,这起重大信访案件最终成功化解。

    执行需要责任心和智慧

    宋景春表示,解决涉执行信访积案,法院执行人员的责任感和执行智慧缺一不可,有些案子越往后拖,需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越高。比如新近化解的这件头号上访案,历时20多年才彻底化解纠纷,而今天的地价房价和当年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今年6月,辽宁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涉执行信访“百日清案行动”。鞍山市中院在涉执行信访积案59件已经化解47件的基础上,打破责任分工限制,院党组成员全员参与攻坚。作为院长,宋景春率先垂范包案,挑选了最难啃的两块硬骨头,被执行单位一家是当地知名企业,老板曾经是省人大代表,另一家是某地武装部。案件解决进度和领导重视程度,确实有紧密的关联。据介绍,鞍山地区已于近日完成“百日清案行动”的总体要求,案件化解率达到100%。

    在回顾近期的清理涉执行信访积案工作时,宋景春思考了案件越积越多、矛盾越来越大的成因,诸如责任不明、重视程度不够、化解方法简单等等。刚到鞍山任职不久的他发现,许多案件由于当事人上访多年,执行部门人员已经换了几茬,造成案件没有明确的负责人,而负责信访接待的人员只是简单了解上访诉求,没有时间精力从个案上深入研究解决方法,客观上导致上访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情况。宋景春由此要求全院转变工作作风,增加服务意识,并与组织部门沟通情况,对责任心不强的执行法官提出警告,不换脑子就换人。

    鞍山中院研究室主任李伟告诉记者,实践证明,大多数上访人是通情达理的,经过耐心工作,都能减少甚至杜绝极端上访现象的出现。近日结案的另一起案子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多年上访的七旬老太太李月兰,因为企业改制导致其档案丢失,无法享受正常的退休和养老医疗待遇,案子已过申诉时限,基层法院一度不予受理。她几乎隔两三天就到铁西区人民法院和市中院哭喊吵闹,也是经常扯条幅,敲打大门扑汽车。市区两级法院从院长到具体办案法官都对李月兰耐心安抚,她渐渐改变了怀疑,不再认为法院有心偏袒拖延办案,上访的次数大大减少。10月中旬,李月兰的案子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表示打算再次给中央领导写信,当然,这次是写表扬信。

    本报鞍山11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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