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发布的一则手机壳超标释放甲醛致癌物的消息,引起网民热议。
此前,央视的《是真的吗》栏目调查小组选择了塑料、硅胶和皮革三种材质的手机壳进行实验。实验中,将舱内温度加热到45℃(手机正常使用时的平均温度是45℃——记者注),发现手机壳在此过程中会释放出致癌物甲醛。结果显示,硅胶和皮革手机壳样品甲醛的释放量均高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0.1mg/m3,其中,甲醛释放量最高的达0.25mg/m3,是国家规定的2.5倍。”
结论一出,有网民质疑“手机壳生产没有标准”,容易危及健康。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理事、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手机壳这类产品的质量标准,并非无法可依”。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3条的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即使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必须符合保障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原则性要求。”芦云说,虽然手机壳没有具体行业标准,但国家关于相关材质产品有行业标准。
万变不离其宗。手机壳只是外在形式,本身还是塑料制品、胶状制品或皮革制品。这些东西都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比如塑料制品,对于添加物、粘合性、柔韧度等,国家有明确的、具体的生产标准。
对于“小作坊”出产的手机壳,芦云表示:“小作坊式的生产由于规模较小,手机壳等产品不合格的危害也尚未明显表露,监管部门的触角尚无法触及到。”她认为,质监部门应把握住生产源头,“建立抽检制度,让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下架”。
“手机生产时已做过强化处理,不刻意磕碰,是不必用手机壳的。” 芦云建议,消费者也应该转变态度,如果非用不可,也要在产品上找到最起码的“出厂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