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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最高法: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 中国青年报 》( 2013年11月23日   02 版)

    本报讯(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刑事司法要求打击与保护并重。强调保护,忽视对犯罪的打击,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打击,忽视保护,就有可能产生冤假错案,司法就会失去公信力和权威。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意见》强调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强化案件审理机制。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等单项考核指标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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