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3日电(记者林洁 通讯员范贞)今天,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08~2012)”(以下简称“白皮书”)透露了这样一组数字:犯罪人数持续高位,比排名第二的浙江省高出47%,是排名第三的江苏省的2.2倍。5年来该省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总数为全国之首,约占全国八分之一,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全文超过3万字的白皮书,分析了5年来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介绍了广东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并对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根据白皮书,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是流动人口占大多数,其中外省户籍人口达52%;在48%的广东籍未成年罪犯中,也多为省内流动人口。犯罪类型方面,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犯罪主体年龄主要集中在16~18岁,呈现出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罪犯整体文化程度较低,其中初中文化占69.32%,大量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曲线上升。
“需警惕未成年人犯罪的‘广东现象’。”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教授告诉记者,这一定程度上是我国二元化户籍制度在司法领域内的反映,说明广东对外来人口的社会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