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9日电(记者原春琳)今后的高校招生将力求全程透明。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校招生信息做到“十公开”,包括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在内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高校应公示其笔试、面试等测试成绩及享受的录取优惠政策(如加分分值)。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表示,《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要求,适应人民群众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这位负责同志介绍,“十公开”包括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和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通知》明确规定,高校章程应该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情况、学历学位证书发放情况、招生计划编制原则、专业录取原则及实施办法、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学费标准等。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还应公布相应招生类型的报考条件、选拔程序、考核方式与内容及录取规则等。
高校招生计划也将公开。这位负责同志介绍,高校招生计划是指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以及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
考生资格的公开要比以往详细得多。《通知》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考生类别:按照国家或省级政策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煤炭企业对口单招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所参加的特殊类型招生测试项目等。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公开,而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也将公开。
此外,教育部要求成人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也要参照“十公开”要求,制订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
这位负责同志说,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完善各级各部门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还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的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