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家住泰州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的村民何新攻夫妇超生一名男婴,后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今年1月3日和8日,媒体相继报道了此事。最近,何新攻夫妇花15万元“赎”回了这个孩子,但是疑团仍未揭开。泰兴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余华称,记者紧盯这个事情不放,思想有问题,“是在捣乱,甚至告状”。(《现代快报》1月27日)
超生男婴被村干部擅自抱走送人,当事人历经7年讨要说法,才花15万元“赎”回孩子,这本身就是骇人听闻的事件,不待记者调查,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就应当及时查处。没想到,当地不但不作为,还批评记者“是在捣乱,甚至告状”。
如果说,记者去泰兴市是报道虚假新闻,是挑拨事非,是诽谤中伤他人,是搞有偿新闻甚至敲诈勒索,那当然是“捣乱”,甚至涉嫌违法。但这些问题目前都没发生,记者只是去了解事实,并且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处理有关责任人,确保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再发生,这又算哪门子的“捣乱”呢?如果记者不进行监督报道,这件已经拖了7年的事情,不知道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对于某些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而言,他们天生就有一种惰性,如果没有外界的监督与压力,他们不太可能主动去查明真相、纠正错误和处理责任人。记者像牛虻一样,只有不断地盯着官员,他们才不至于在履行公共职责的过程中打瞌睡。
如果记者真不“捣乱”了,只知道歌功颂德,只知道报道歌舞升平,那是失职。正如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所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发出警告。”记者必须为社会的危险和不安发出警告之声,如果他们迎合某些官员,放弃自身的职责,以“不捣乱”自鸣得意,那不仅是记者本身的堕落,更是社会的悲哀。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