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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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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追究枉法者刑责

本报记者 洪克非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2月14日   07 版)

    2月12日,湖南省人大代表肖启斌向正在召开的湖南省12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书面建议,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督促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检机关对陈铭错案造成的损失尽快善后处理,并依法追究枉法裁判者的刑事责任。

    2月13日,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这份编号1463的《建议》已被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并立案。

    数年前,陈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卷入一场反担保合同纠纷诉讼,并在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陈铭同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岳麓区人民法院将其位于老家华容县价值100多万元的门面及住房以84万元的低价拍卖给了门面的租户孙贤军。

    案件再审,在查明反担保合同上的“陈铭”签名确系伪造后,对方当事人撤回了对陈铭的起诉,法院判决陈铭在该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后,岳麓区人民法院仍然继续执行将陈铭的房屋过户给孙贤军(详见中国青年报刊2013年10月30日报道《明知错案,法院为何还要执行》)。

    陈铭说,本报报道刊登后,岳麓区人民法院曾多次与其接触,但始终未能纠错,返还其被错误判决拍卖的房屋。

    衡阳籍湖南省人大代表肖启斌是衡阳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在网络看到本报报道后,在2014年湖南省两会召开前夕,主动联系了未曾谋面的陈铭,了解了全案过程,并向人大提出了上述建议。

    肖启斌说,纵观该案的处理过程,他认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办理陈铭案过程中首先没有履行法定送达程序,剥夺了陈铭参与诉讼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明确规定,对于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送达人,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只有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此案中,无论是审判阶段,还是执行阶段,岳麓区人民法院均未按照法定程序向陈铭送达法律文书。

    其次,岳麓区人民法院违反执行程序恶意强制执行。陈铭在得知自己的合法财产被非法执行后,及时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该院却没有作出任何答复。在长沙中院已经裁定对该案中止执行的情况下,岳麓区人民法院本应停止执行而该院却违法继续执行。最后,在原审判决被撤销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陈铭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岳麓区人民法院本应裁定执行终结,该院仍然继续执行,将陈铭的房屋过户给他人,最终造成严重后果。

    肖启斌认为,陈铭案,一审法院缺席审判,偷偷执行,一错再错,法律在本案中沦为了个别人的工具。事实上,此案如果依法审理,对于陈铭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再审、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等程序挽回,然而此案的承办人却“顶住压力”,放任陈铭损失的发生。由此,该案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就是:由于岳麓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违法执行,给陈铭造成了100多万元的直接损失,其枉法裁判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本报长沙2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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