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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7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谁来保护韩寒的女儿

邓希泉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2月27日   02 版)

    2月22日,一个名叫“国民岳父韩寒”的话题,占据微博热门话题榜榜首,有超过28万人参与讨论。对此,韩寒微博回应称:“怎么会有这么个话题?以前看月亮的时候,人家都叫我韩少,现在新人胜旧人,在片场大家都叫我岳父。我的青春也太短暂了……”该话题的众多参与者甚至引发者之一的韩寒,都明显忽略了一个最简单也最重要的事实:在该话题中,中心人物其实是韩寒未成年的女儿韩××。那些话题的参与者,更是忽略了她作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在该讨论中有可能遭受的权益侵害。

    韩寒的女儿享有未成年人的一切合法权益,其权益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和优先保护。但非常遗憾的是,未成年人权益遭到严重侵犯的违法现象,不但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成为众多网民调侃甚至狂欢的谈资,更加凸显该事件中法律意识和守法行为的淡漠和缺失。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础,未成年人的弱者地位,决定了他们不能依靠自己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父母是他们权益保护的第一道屏障。在上述话题中,许多网民称呼韩寒为“岳父”,这其实属于成人世界两性关系的话题,它游离在言语性骚扰的边缘,是对未成年女儿权益的一种实质性侵犯。作为监护人,韩寒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制止该话题的继续,应当采取断然措施来阻止该话题对其女儿权益的进一步侵犯。但从韩寒微博中对此事的回应可以看出,韩寒作为父亲,对于自己女儿权益受到侵犯,并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其实,父母没有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正确行使监护职责,从而有效维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儿童不是父母的私产”的理念尚未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恪守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并未成为成人世界的自觉行为。至于如何判断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权益是否遭到侵犯,如何依法保护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知识,更是欠缺。

    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观念的缺乏,与新闻媒体道德自律的不足有关,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后法律惩处机制运转失灵也有密切关系。此前,李双江、梦鸽的儿子李××被众多媒体直接点名并刊登照片,严重侵犯了他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些侵犯行为,并未受到相应的法律训诫和惩处。

    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地位,取决于社会关于未成年人的道德准则和道德状况;未成年人的发展空间,取决于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尊重、保护的氛围和实践。要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氛围,必须使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和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得到全社会的认同和遵守。在父母网上秀未成年子女的照片、视频等个人信息时,未成年人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增大,这就更需要家长和全社会强化法制观念,提升保护意识和增强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更好的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社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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