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河南法院系统当了一次实实在在的开路先锋:早在2009年,河南省三级法院就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五年来,河南共上网裁判文书60余万份,点击量超过5000万人次,其探索的诸多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推广。
在一片荆棘之中,河南法院如何开路,五年来成效如何,又有哪些问题仍需突破?
以此唤醒一些法官的司法责任心
自从有了“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要求所有判决书全部上网的硬性规定,让河南法院网的点击量直线上升。
进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点击“网评法院”,你会看到一条条评论:
“与河南省三联豆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案件属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是卫辉市法院不给立案,而且不出具拒不立案通知书。”2014年1月8日,网友张凤山举报卫辉市法院无理由拒不立案。
“我国哪部行政诉讼法有‘第一百四十二条’?市中院根本没认真审理就又驳回。”2009年9月29日,网友吉云霞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决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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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怕揭丑,决不护短。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同时也是展示河南省司法公正形象的最佳载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
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刚开始,有些法官想不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判决书终究是人写的,当然有出错的可能。
对此,张立勇表示,如果把有错误的判决书上网,会降低司法应有的权威。司法不仅需要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作出公允的判断,还需要在最终的裁判文书中向社会宣示法律的神圣、公正与理性。一纸判决书,是法官向社会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最佳载体,是赢取民众信赖与尊重的重要“窗口”。一份错误连篇、逻辑混乱、晦涩难懂的判决书出现在当事人面前,往往会让当事人产生“不服”之感,甚至增强其对抗判决结果的心理。将判决书上网公开,不仅能督促法官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也能有效唤醒一些法官的司法责任心。
2008年7月,河南省高院研究室和网络办开始论证调研裁判文书上网问题,研究室主要论证哪些裁判文书可以上网,网络办研究实施如何上网。2008年10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省高院机关首先启动。
2009年10月,河南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此后,河南省高院出台一系列文件,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推进文书上网的质量和数量。
如今,只要登录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在搜索框中选择案件类型和法院,输入年份、案号、正文、标题,就可以查询到2008年以来已生效的裁判文书,非常方便快捷。
文书上网提升司法公信力
判决书上网,河南省不是首创。然而,能够将这一举措以如此大的力度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实属难得。河南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也由此走在全国前列。
河南省政协委员冯军义说:“裁判文书两头连接着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这些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最能感受到裁判文书上网好处的,莫过于河南省三级法院的司法人员。
“裁判文书上网,给我带来的最大感受是,更加公开、公平、权威。”来自河南省基层法院民事审判的贾法官告诉记者,“我们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多学历较低,工作比较散漫,案件能拖就拖,责任能推就推,裁判文书刚上网,很多人都不适应,但是通过四年多的历练,我们法院法官的业务能力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责任心也增强了很多。”
“民事裁判文书,力求将诉讼进程中涉及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在裁判文书中交代清楚,让任何人通过阅读裁判文书都能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来自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赵法官说,裁判文书上网能够很快地化解纠纷,推动司法民主进程,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在河南省高院刑事法庭,记者见到一位法官正准备将一份判决书传送上网。在上网前,他再次对判决书内容审读了一遍。旁边的同事笑着说:“都看不下10遍了,应该没问题了吧?”但这位法官还是重新仔细审读了判决书中的每个细节。“不仔细行吗?任何一个疏忽都会闹笑话,判决书上写着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名字,如果出现错误,网友和当事人马上就会举报。弄不好会砸自己的饭碗……”
河南县级一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贺法官说:“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显现,也是当事人服从和认同的重要载体。”他还告诉记者,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依法维权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也逐步扩大、受案数量逐年提高,行政审判的特殊职能作用日益彰显,这类案件对法官的要求更高。
“河南省高院要求承办人在收到裁判文书送达回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裁判文书送达公告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裁判文书的正本报送上网。”张立勇告诉记者,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报告统计期间与《司法统计月报表》的统计月度一致,即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统计时间。截至目前,在具体实践中,上传文书与送达生效文书还没有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裁判文书上网后的问题如何解决?
河南省推行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以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实践中的具体运作与最高法的最新规定相比,出现了很多超前的问题。
“上下级法院工作不对口,职责分工不明确、不合理,造成工作开展困难。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省高院网络办公室负责,中院是由研究室负责数字统计、宣教处负责上网,基层法院有的是由研究室主管,有的是审管办管,有的是由办公室管,有的是由评查办管,还有的是由网站管。数字的统计有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到底谁来负责,最高法没有明确规定。”河南省高院文书上网负责人告诉记者。
近日,有网友提出,公开判决书会侵犯隐私。记者注意到,河南法院网2014年1月1日之前刊登的类似文书特别注意到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凡裁判文书涉及的当事人通讯住址、家庭情况等一律删除,凡涉及证人姓名的,一律以“×××”代替。
“今后符合最高院要求的生效判决书都要上网公开,判决书公开之后带来的问题,比如如何界定当事人隐私、刑事案件判决书中证人如何保护等,都亟待解决。”河南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刑事案件中除去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下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书要对被告人姓名进行隐匿上网,其他刑事案件的判决书都要全文实名上网公开。过去基本不公开的大贪官的生效判决书是否今后也全部会上网公开?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姓名要做匿名处理,是否能够起到保护证人和鉴定人的作用呢?”河南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负责人很疑惑地说。
这些问题在基层法院反响尤为强烈。“即使匿名处理,也不见得有效。一个县也就那么大,一个人犯罪了,十里八村都会知道,然后再口口相传,夸大犯罪事实。如果这个人是初犯,出于迫不得已的理由,难道一次偶然的经历就要葬送这个人的一生吗?”一基层法院少年庭的杨法官摇了摇头。
杨法官说着打开法律文书网:“刑事案件,都把时间、地点、人物、作案方式等描述得非常清楚,如果有不法分子想作案了,拿着以前的案件来研究,我们法院本来是除恶扬善的,可是网上的裁判文书不就成了传播犯罪手段的蓝本了吗?”
对此,河南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负责人表示,“大量刑事案件的判决书上网公开之后,如何避免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通过判决书上网而流入社会,不仅是今后河南省各级法院要面临的问题,也将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记者在郑州市中级人民采访时,政治处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陈法官对全部要上网的规定感到十分无奈:“之前裁判文书上网,相当一部分判决书都要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是后来又有当事人打电话让撤网。法院内部的文书网还好撤,但是110法律网、百度等一些商业网站很难撤,如果没有撤网,当事人就不停打电话,很影响工作。以后全部上网了,商业性网站转载的裁判文书算不算侵权?我的工作会不会因此招来更多的麻烦?谁来保护我们这群人的利益?”
说到利益,一少数民族法官很矛盾地说:“纵观全国各省市的法律文书网,全部都是用汉语来书写,但是我国偏远地区很多少数民族的居民,汉语读起来很吃力,怎样能确保他们平等使用语言文字的权益呢?”
“随着全国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强力推进,河南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应借此契机,在文书质量和数量上有新提升,再创河南法院司法公开新品牌。”河南省高院裁判文书上网负责人说,下一步河南省高院还将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即“一次输入、重复使用、技术处理、批量上传”,以审判流程为核心,研制开发“上网文书自动生成系统”、“上网文书自动技术处理系统”、“上网文书批量上传系统”,提高文书上网工作效率,保证上网文书质量,同时减轻一线法官的工作负担。与此同时,还要加强与网民互动,发挥上网文书各项功能,实现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良性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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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韩俊杰 实习生 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