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3月21日电(林曦 记者陈强)教师评上职称后不能再高枕无忧了。福建省近日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首次对中小学教师各层级职务聘后履职工作量作出规定。聘期内,教师将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实施绩效工资、统一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等改革项目,中小学教师待遇和职业吸引力不断提升,但职业倦怠情绪、中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情况,也在部分教师中存在。
根据这一新规定,除正高级教师之外,聘期内每位教师都要担任一年以上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高级与正高级教师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参加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正高级教师在聘期内要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课题研究,指导培养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作出点评,参加送教下乡等活动。
学生评议满意度将作为重要标准,福建明确要求,正高级及高级教师每年学生评议满意率需达85%以上;中级教师达80%以上,初级教师达75%以上。教师职务聘期一般为3~5年,聘期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相衔接,学校在年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教师聘期内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