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南省三亚市向本市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居民派发上半年物价补贴360元的举措,引发了外界的持续关注。支持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有媒体将“让红包飞”评为当时最热门词语之一;也有媒体的民调显示,半数以上受访者予以支持,并认为此举可以复制。
为什么多数人认可这样的举措?笔者以为,道理很简单,因为毕竟给民众带来了实惠,而且是普惠每一个居民。但对此持反对态度的理由又是为何?一是提出钱从哪里来?二是认为是搞平均主义;三是强调与其发红包,不如减免税。对于第一条,三亚市政府已经回应,是反四风节约的财政资金。确实,如果严控“三公经费”,财政支出是有可能减少的;而第二条、第三条则是有关联的,也恰是分析此举利弊的关键所在。
如果说普惠没有体现激励,那么,持续多年的收入差距过大、贫富悬殊、大多数人收入被少数人平均,就是体现奖优罚劣的结果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是不是就不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不要缩小贫富差距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之后,当前更为重要的是让广大民众共享发展成果。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是0.473,仍明显超过公认警戒线的现实表明,与在2020年年末实现人均收入翻一番小康目标同样重要的是,让居民收入最大程度地向中位数位置靠拢,尽可能改变目前偏态分布的状态,而呈现相对的正态分布。
GDP作为一个国家和地区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要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个人三者间进行分配。如果经济始终保持适度的增长,则上述三者的收入都应该水涨船高。如果严控政府支出,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是可以节约出一部分资金的。而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难以一步到位的背景下,或是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红包”不失为一种缩小差距、或是确保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收入水平不致下降的应对措施。
笔者以为,所谓发“红包”不如减税之说的问题在于:第一,税收是保证政府集中必要财力用于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是减是增,要经过充分论证评估,不能反复无常、朝令夕改;第二,减税的对象是谁?显然不是相对低收入、甚至无力纳税的民众。因此,既不能惠及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民众,也无助于缩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因此,减税与普惠是目的、手段、结果都完全不同的两种政府行为。半年人均360元,平均每月60元,对高收入者虽然够不上锦上添花,但对低收入者应对价格上涨,多少也可以起到一点儿雪中送炭的作用。如果上一年的人均收入是3万元,今年“红包”人均补贴是300元,那么就拉动居民收入名义增长1个百分点。至少,这样的增加是名副其实的,而不是“被平均”和“被增长”的。
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