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规定要严格落实“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要求,对每年需要开挖道路实行年初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予以严格审批把关。每年确定开挖道路总量和同步开挖面积占比等刚性指标,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减少施工扰民。(《扬子晚报》6月4日)
生活在城市中,恐怕无人没受过“拉链马路”之苦。2009年,青岛竟然有487条道路开挖,个别道路还出现了8个月内连续开挖3次的情况。尽管这个案例看似极端,类似现象绝非青岛特有。为应对“拉链马路”,不少城市多出台“3至5年内不重复开挖”的规定,但实际上难以得到彻底执行,“禁令”并不具有“震慑作用”。
南京出台的“道路开挖须公示”,虽然更人性化了,也懂得尊重民意,但能不能真正解决“拉链马路”之痛?毕竟,“公示”又不是不挖,只是多了一个“民意程序”,民众无权无力去阻止。
“拉链马路”造成的浪费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据测算,道路施工导致需要开挖损坏部分设施收费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300多元,水泥路面每平方米为170到200元……诸如此类加起来,城市道路每挖1米得花费上万元。这样的费用每年还会上涨。除了算得清的成本,还有许多算不清的成本,包括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行人误工误时费用等等,更沉重的隐形成本则是政府声誉的流失。
解决“拉链马路”,靠几个“禁令”或“意见”,肯定不行,还需要技术上的努力。据了解,现在最佳的技术解决方案就是建设“共同沟”,即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这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就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彻底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各管线需要开通时,只需通知有关负责部门,接通接口即可,既便于修理,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
发达国家很多年前就开始建设“共同沟”了,比如日本,在1963年颁布了《共同管沟实施法》,解决了共同管沟建设中的资金分摊与回收、建设技术等关键问题,并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多次修订完善。可目前国内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少数几个城市的少数地方建有“共同沟”,而地下管线的相关法规更是严重滞后。除了《城乡规划法》中关于地下管线的指导性意见外,至今仍无全国性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再加上城市的管理者不愿意将钱投资到老百姓“看不见”的“地下”,也就造成了“拉链马路”的困厄。
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