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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0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一些城管为何能借人行道敛财

张海英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06月10日   02 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行道禁止停车。在西安,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职权,不仅非法占用大量的人行道充当停车场收费敛财,甚至还将人行道当成商品私下交易,赚起黑心钱。城市公共资源就这样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京华时报》6月9日)

    2010年媒体曾报道,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进行竞价拍租,引发舆论猛烈“炮轰”。显然,西安城管私下交易人行道,比江西拍卖人行道更为恶劣,因为江西的拍卖行为至少是公开的,拍卖所得应该不会流入个人口袋,而西安城管是私下交易,交易所得流向不明。

    不管是公开拍卖还是私下交易,其结果是人行道被机动车占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按理说,城管是专门治理占道行为的,利用职权之便从中牟利,用“监守自盗”、“权力自肥”、“以权谋私”等词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现在,我们必须要搞清楚四个问题:其一,人行道这一公共资源为何会沦为城管的“买卖”?其二,交易人行道是城管个人行为,还是城管部门行为?其三,当地有关监督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城管以权谋私?其四,城管私下交易人行道多久了,从中获得多少“黑钱”,这些“黑钱”都流向哪里?

    从报道来看,西安停车乱象的根源在于2011年停车收费管理改革不到位。西安成立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之后,相关收费权归这个中心,但审批权却归城管等部门,而城管对于审批新停车场积极性不高。这造成了很多地方有停车需求也具备停车条件,但无法开发成正规停车场,给黑收费留下了空间。也就是说,城管私下交易人行道是改革不成功的“后遗症”。

    在笔者看来,不能把问题都归罪于失败的改革。“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法律明确规定,作为执法部门的城管不可能不知道。当地城管之所以把人行道当成商品来交易,既因为该部门平时负责人行道管理,具有便利条件;也因为私下交易,外人一般不知;更因为这种交易能够直接获利。有关法规在赋予城管部门人行道管理权的同时,要有效监督城管权力,否则城管部门就会利用管理之便以权谋私。

    在2011年改革中,西安将全市占道收费管理工作归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负责。这里面隐藏的意思是,道可以占,但是要收费。该中心同时承担收费任务,给人的印象是,所谓停放服务中心不以解决占道为目的,而以收费为目的,似乎是允许人行道变成“收费停车场”。毫无疑问,人行道既不是城管通过私下交易来敛财的工具,也不是有关机构“合法”敛财的工具。人行道被机动车占领,不仅违法,而且还损害了行人路权,甚至给盲人通行带来危险。因此,对于城管交易人行道应该严肃查处,对于改革中允许“占道收费”应坚决纠正。

    任何一种公共资源,如果没有有效监督,都有可能变成“唐僧肉”。公共资源有很多种,人行道无疑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城管拿人行道来交易,是拿行人出行安全去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交易人行道既不合法又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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