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日凌晨发布消息称,6月30日18时30分,大连岳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水平定向钻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线钻通,导致原油泄漏;处置过程中21时许发生着火,21时25分火势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新华网7月1日)
这些年来有关油气管道“受伤”的新闻不少,也有不少是“误伤”。如2010年7月28日,南京发生一起爆炸事故,事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主要原因: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据媒体公开报道,从2010年到2013年,国内公开披露的油气管道事故多达数十起,呈逐年上升势头。
这里恐怕有三个方面原因,一是油气管道的规划,二是油气管道的维护,三是对油气管道的敬畏问题。
现在很多城市的油气管道规划明显不合理,这其中有着历史的原因。比如管道建设日久,而按照当初的设计,管道经过的是农田或菜地,设计的承压能力有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现在地面上已建设了道路和居民小区,让管道不堪重负。从维护来看,管道企业对于管道维护的重视,特别是投入还远远不够,甚至在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上做得还远远不够。从敬畏上讲,整个社会都该绷紧一根弦,可现实中有些企业心里无安全、眼里无管道,野蛮施工、违规操作,埋下了一个又一个“地雷”。
为了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家制定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可从发生的历次事故来看,法律落实得还远远不够,甚至遭到相当程度的漠视、忽视。就这起事件来说,我们需要追问:当事企业是否知道施工区域存在油气管道?有没有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具不具备在油气管道附近施工的资质和能力?有关方面有没有承担起把关的责任?这些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没有安全感,哪来幸福感?油气管道要么不出问题,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油气管道不应该是“容易受伤的人”。地方政府、管道企业、施工企业等各个环节,都该承担起应担的责任,认真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管线之危,才会有“稳稳的幸福”。
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