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对军训的存废问题众说纷纭,人情有柔性,但法律则有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大学生和高中生都要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高校军训被纳入必修课程,高中生军训则属于社会实践活动,高中生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加载本人学籍档案”。
由此可见,学生军训是法律要求的,除非立法机构“修法”,否则,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
当年,将军训写入法律条文,不是心血来潮,更不是“左”的表现。它是国情的需要、国防的需要,也是国际竞争的需要。
我国长时间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一些家庭对独生子女过分溺爱,导致我国青少年成长环境先天不足。加上,一些媒体追逐庸俗趣味,消费“中性化”、“娘娘腔”,在部分青少年当中形成了“柔性化”的倾向。无疑,军训是给孩子们“增钙补气”的有效手段,也应该是大多数父母的心愿。
从我国的国防人口构成来看,知识青年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高中生、大学生将是我国兵源的主体。在参军前对他们进行役前教育,可以缩短他们由“民”到“兵”的距离,减少他们入伍后单兵课目、共同课目的训练时间,并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广大未入伍的青少年来讲,军训也是一座大熔炉。通过军训的“淬火”,可以使受训者受到爱国情怀的熏陶,增强国防意识,增加集体荣誉感、团队精神和耐压能力。必要的养成教育,如队列训练、整理内务、一日生活制度的规范,会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成长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他们受益终生。
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少年强,则国家强。许多西方国家也把军训作为国家公立教育的一部分。日本学生的军训,包括实弹射击、格斗术、伤口包扎、担架制作等,在模拟的战场环境下去训练学生,培养青少年的尚武精神。中日青少年在国际夏令营中曾经有过一次“过招”,结果中国学生的体能、自理能力、抗压能力都逊于日本。长此以往,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中国在起跑线上就会输人一筹。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这次湖南龙口军训事件中,军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我们必须从严治军,不管教官是现役人员还是预备役人员,打人都是不对的,都是军队的耻辱,都给人民军队脸上抹了黑。
对龙口事件,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以偏概全,以个别孤立事件否定军训全局;也不能文过饰非,对军训中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军训必须严格依照《兵役法》、《国防教育法》、《教育法》行事。
事实上,就目前情况看,“军训制度面临的不是制度存废问题,而是如何加强和提升质量的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选拔执行军训任务的教官,各级军训主管单位要周密规划,严格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军训内容也需与时俱进,要不断更新训练大纲,增加一些自卫防身、灾难逃生、应对恐怖袭击的技能和心理训练,增加军训中的科技、知识含量和趣味性,普及现代国防理念以及现代国防科学技术知识,培养学生爱军习武的国防意识。
(作者是中国战略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罗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