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草根导演刘卡达拿奖“拿到手软”。
在今年7月底举办的“琼花奖”2014中国昆山第二届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颁奖典礼上,他不仅获得了期盼已久的最佳导演奖,其所执导的参赛作品《重生》还包揽了最具创意影片、优秀演员奖、优秀影片、优秀微故事奖等4项大奖,成了颁奖典礼上名副其实的获奖大户。
这个戴着牛仔帽、扎着马尾辫的年轻男导演,浑身透着浓浓的文艺范儿,看起来跟严肃的法律条文沾不上边,但通过两次参与中国昆山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他拍摄了涉及酒驾、假币等法治题材的几部微电影,这个文艺青年也因此成为“普法达人”,“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还圆了我一直以来的导演梦,有点小小的激动”,他说。
当天,和刘卡达一样的草根导演、民间编剧和电影“民星”获得了包括法治微故事一、二、三等奖,“琼花奖”平面类、影视类微电影7个类别,最佳影片、最佳创意影片、最佳导演、优秀演员等在内的46个奖项。
如果放在演艺圈里,这场颁奖典礼称不上“星光闪耀”,获奖都是“一水的普通老百姓”,但是将视角落在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层面,这场由江苏昆山市司法局主办的百姓“微普法”盛宴则有了特殊涵义,正如草根原创歌曲《法影星光》中所唱的“争一下咱老百姓的奥斯卡”。
参加了颁奖典礼后,司法部领导觉得“深受启发”。她说,信息社会、新媒体时代,如果缺少了网络和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这一渠道,“即使我们的实体服务工作做得再好,也是不全面的,存在着短板现象。而昆山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无疑是补齐这个‘短板’的有益做法。”
本届昆山法治微电影大赛自2014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受到了广大网友、市民的热捧,各个热门论坛、网站、微博等都成为吸引网友参与的平台。
大赛坚持联系群众“互动普法”,剧本、演员、拍摄团队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还举行探班会、试镜活动等,调动社会各界的兴趣,“微电影巡展”、“微电影训练集中营”等线下活动则体现出更广泛的覆盖面和更高的参与度。
此次大赛还新增平面微电影创作模式,配合文字向观众诠释不一样的微故事内容,进一步降低参与门槛,为参赛者提供更宽广的施展平台及创作空间。
其中,在第一阶段“法治微故事”竞赛单元共收到全国22个省市法治微故事595个,第二阶段“法影星光之旅”竞赛单元采用“微电影定制”模式,33家参赛团队拍摄了52部法治微电影作品,题材涵盖劳动维权、环境保护、电信诈骗、交通安全、医患纠纷、房屋买卖、廉政建设等各方面。
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电影研究所所长刘汉文看来,这些故事很多都是由群众身边的现实案例改编,拍成微电影后,通过电视、网络、手机乃至影院等终端,让普法宣传更加生动、更加深入。有的法治微电影,在网络上的点击量达到数百万次,其影响力之大可见一斑。“特别值得称道的是,通过参与法治微电影创作活动,广大群众愉快地学法、普法,实现了从接受者向创作者和传播者的角色转变。”刘汉文说。
获得本届大赛最佳男演员奖的闫峰,已是昆山当地家喻户晓的法治“微民星”。连续两届大赛,这个昆山某公司销售经理参与了多部法治微电影的拍摄,过了一把演员“瘾”,还熟知了许多原本陌生的法律条文。
闫峰记得,第一次面对镜头,他特别忐忑,台词中“买卖不破租赁”以及其他几条法律术语让他说得颠三倒四、频频记错。而当那部讲述房屋租赁、产权过户等内容的微电影——《幸运的租客》杀青时,对于这几条法律条文,他已经滚瓜乱熟了。
闫峰的演艺之路也从此“一发不可收”。去年首届昆山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他就扮演了两个角色,一个是微电影《谣言》中被人传谣的老总,另一个是微电影《一念之差》里手机被偷并最终找回的游戏爱好者。
对于所饰演角色的“法律内涵”,闫峰讲得头头是道:就拿《谣言》来说,这部法治微电影关注的是网络微信时代最受关注的谣言问题,转发未经权威证实的消息或者杜撰不实消息的行为都属于传播谣言,违反了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今年第二届法治微电影创作大赛,已有多部法治微电影参演经验的闫峰,成了抢手的“民星大腕”,他在多个剧本之间选择了紧扣“老人摔倒扶不扶”热门话题的微电影《我扶了》,并凭借该片获得了“最佳男演员”。这部涉及社会热点的法治微电影,也最终拿到了本届大赛的压轴大奖——“最佳影片”。
“法治微电影于我个人而言,是一种创新的普法方式,它从影响每个参与者开始,来影响他们周围的人。然后依靠发达的网络和平台,让更多人通过关注故事、关注人,去关注法律,从而达到一个故事、一条法律条文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痕迹的效果。”闫峰说。
对于法治微电影这种普法手段,相关媒体领导的解读是,运用法治微电影扩大普法受众面、增强普法针对性的创新之举,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创了更为广阔的传播空间,提供了更加多元的表现形式,极大提升了普法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
司法部有关领导认为,两届法治微电影大赛丰富了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让受众通过新媒体渠道,在接收资讯的同时,便捷地获得司法行政部门线上线下的服务,让网友的亲身体验成为宣传的再传播,以网友的口碑提升司法行政知晓度、满意度和美誉度,使宣传更有说服力、影响力。“这样的做法值得认真总结推广。”对这种利用新媒体沟通和服务群众、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式寄予厚望,要求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学会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宣传司法行政、履行司法行政服务群众工作的职能,让越来越多的网友和群众自发自愿地了解和关注司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王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