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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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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视点

“国家治理”:从理论命题变成实践课题

——“国家治理理论与问题”研讨会侧记

劳斯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1月24日   02 版)

    近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举办的“国家治理理论与问题”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中央党校、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国家治理理论及其问题”展开探讨,其中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库制度的权力制衡问题、反腐策略、法治中国等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议题,这不仅体现了学者们的研究旨趣,更凸显了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责任和社会关怀。

    杨雪冬:如何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国家治理’从一个理论命题变成实践课题,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与中国制度改革实践的同步。”

    何谓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副主任、“全球治理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杨雪冬在发言中指出,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容之一,也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依托,以及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水平的尺度之一。因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就是制度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因此有人亦称之“第五个现代化”。

    杨雪冬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提出,基于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于中国近代以来国家建设的基本任务的总体把握。因此,现代化的主体不仅有党和政府,还包括社会各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

    杨雪冬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也需要确定阶段性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他表示,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应该加快推进执政党以及政府治理的现代化,选择社会治理领域作为突破口。这种选择既取决于执政党以及政府在中国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也遵循了中国改革回归到社会主导正常的逻辑。要推进执政党以及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就要将民主法治精神切实地贯彻到执政党和政府的思维和行动中。而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则要将充满活力的社会力量有机地整合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通过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为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朱景文:执政党要带头守法

    “两个全会是姐妹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在题为《依法治国关系国家治理的全局——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的发言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法治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法治建设的总目标。

    为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不单独提“法律制度”?因为法律制度是渗透到所有其他制度之中,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法律化。一项重要的制度如果不上升为法律,说明它还不成熟,得不到法律保证。朱教授说,有些制度不需要法律化。比如党章、民主党派章程、村民自治条例等。有些领域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比如思想文化领域,法律可以提倡,但不能规定人们想什么。“思想的问题还是要用思想的方法,批评教育的方法,不能用行政方法解决”。

    “也有人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和法律是什么关系?”朱教授表示,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党也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执政党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实施,否则宪法和法律就不可能在全社会获得真正的权威。 

    法律制度和执政党的制度,两者要联系在一起考虑,这也是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亮点。朱教授强调,我们不学西方多党制。 党领导立法,党的一切政策,都围绕依法治国这个中心。把党的大政方针上升为法律,保证执法,带头执法。在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系统是不可缺少的。

    贾康:以财力规范政府该做什么

    “‘现代国家治理’这个核心理念,是中国人在过去所有的追求和逐步形成的现代化认识基础之上,承前启后、聚焦到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追求上提出来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现代国家治理”、“现代市场体系”以及“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在一起,引出了作为基础支撑的“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决定》中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在如此高规格的文件中是第一次,但完全符合学理,是严谨的表述。

    贾康认为,财政可称为政权体系“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处理的是公共资源配置问题,而公共资源配置的优化一定会拉动和影响整体资源配置的优化。财政预算体现国家政权活动的范围、方向、重点和政策要领,以财力安排规范政府该做什么、不做什么,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使政府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这种所谓从公共资源配置中规范政府职能的合理化,当然要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这完全符合经济学知识和逻辑演绎分析,没有任何夸大。

    因此,推进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也是要对应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为全面改革作支撑。这是对财政服务全局的重大考验,也是对整个中国完成现代化转轨的历史性考验。

劳斯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年11月24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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