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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创业说案

年轻如何不被欺

《 中国青年报 》( 2014年12月15日   09 版)

熊定中

案情简介:

    优酷和陌陌在一个奇怪的方向上火了一把:一位自称NIKOEDWARDS的90后在文中称,优酷为陌陌拍摄的广告宣传片剽窃了NIKO团队的创意,并说明了事件的详细经过。

    NIKO自称是一位19岁小青年,组织团队借助一个搭载相机的气球成功拍摄到了高空中的地球图像。9月8日,NIKO将这个故事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题发布在网上,引起了优酷某创意制片人的关注。制片人表示想邀请NIKO团队参与优酷为陌陌拍摄的一个视频短片,并承诺给其团队6000元劳务费。随后双方开始多轮沟通,制片人还以拍摄的名义向NIKO询问了设备情况与制作过程。11月4日,制片人称因资金问题无法继续拍摄,双方遂结束了合作。

    NIKO原以为事情就到此结束,但前不久,他发现优酷发布了《追气球的熊孩子》同名陌陌广告宣传片,上线72小时内即获得了超过百万次的点击量。宣传片在创意、文案、图片选用上均与NIKO团队拍摄项目高度相似。在NIKO询问时,制片人则否认抄袭,称宣传片与NIKO团队无关。于是NIKO将通信记录、广告视频、自己拍摄的作品等集合在一起,写成《少年不可欺》一文发布在网上,以寻求法律帮助并获得优酷、陌陌的公开道歉。

    文章发布隔天,陌陌在官微上向NIKO表达了歉意,称已在全平台停止对此视频的推广,并要求优酷对此进行调查。优酷则于次日发布了此事件调查结果,称宣传片的标题、故事脉络与图片等与NIKO的重合率较高,但在法律范围内尚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不过出于对原创的尊重和保护,愿为此公开致歉,并在网络上撤下此条视频,事件暂时告一段落。

律师建议:

    故事并不曲折,也还没有发展到以营利为目的的“创业”阶段。NIKO所做的事情目前还只能说是一个有趣的“创意”。但是在这个时代,有趣的地方就在于,后来人们觉得很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在它萌芽的时候,其实也不过只是发起人的一个有趣的创意而已。如果NIKO未来想把这个创意商业化呢?或者说在实现其他有趣创意的“熊孩子”们面临这样的遭遇时,有哪些痛点是应该也可以去避免的呢?在这里,我们讲讲“少年如何不被欺”。

    创业的青少年首先应该知道的是,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在保护很多商业利益上是无能为力的,核心的原因是“知识产权法律并不保护思想,它保护的是表达”,这一点往往与普通人的常识相悖:很多胜在新颖的“创意”,如果其实现方式并没有很高的技术门槛,则是非常可能被人“借用”且不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因此,如果此类创意确实有必要跟其他人合作完成,首先应当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和相应的违约条款,以双方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限制对方对特定创意的使用和不当获利。

    其次,虽然创意问题上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比较薄弱,但对于洽商过程中的缔约行为是受到合同法保护的。NIKO在这个问题上做得非常好,保留并能够再现当初的磋商过程,正因如此,在出现创意被盗用而又没有签署正式合同的情况时,可以以缔约过失来寻求合同法的保护。

    最后,之前提到的两点分别是在事后寻求法律的保护,实际上,成本最低的方式就是将自己的创意肢解成若干个部分,并且分阶段抛出来跟合作方洽商,并争取到每个阶段的利益后才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合作。最为典型的例如提供创意视频拍摄服务,虽然合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终的视频文件,但从基础创意,到脚本撰写,到拍摄准备,到后期制作,可以人为地分成很多个阶段。除非每个阶段都能拿到自己对应的利益,否则就不推进下一个步骤,如果这样的话,“少年”何愁被欺?

    (作者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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