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桂杰)日前,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已正式印发文件,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我国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首批试点,2011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10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14313万人。
据人社部有关人士介绍,在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试点、推广过程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统一规定为每人每月55元;许多地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已经提高了标准。但由于制度覆盖面是逐步扩大的,为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一直没有统一提高过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随着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据介绍,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将使1.43亿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2014年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增幅达到14%,大大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人社部要求各地在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连续缴费,使老年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本报讯(记者桂杰)日前,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4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既体现社会公平,又要进一步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并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适当予以照顾。
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计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2014年年底,经过十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增加了近两倍。连续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关怀,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正在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