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踩踏事件并非个案。
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举办迎春灯展,在一座桥上发生人员拥挤、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
“发生这样的惨剧,不得不说,我们需要认真反省。”国务院应急专家组成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刘铁民说。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这次称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不同,密云元宵节踩踏悲剧被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
“外滩踩踏不是生产经营活动,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因此不能定义为‘事故’。”调查组邀请的专家组成员、国务院原参事、原国家安监局副局长闪淳昌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通常是责任事故,是有关人员因为违反有关规章、法规或规程而引发。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密云踩踏事故由国务院组成的调查组调查处理,而此次外滩踩踏事件则是上海市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刘铁民称,发生安全事故,国务院是否派出调查组主要有两个依据:一个是国务院颁发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302号令),另一个是2007年实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
“本次国务院没有派出调查组的主要依据就是这两个号令。虽然这次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但国务院派出调查组主要是调查涉及安全生产事故,但上海外滩踩踏被定性为‘公共安全责任事件’,所以国务院就没有派出调查组。”刘铁民称。
对于这两起悲剧,不仅是处理方法不同,在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处理密云踩踏事故时,时任密云县委书记夏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县长张文引咎辞职。此次上海踩踏事件处理中,黄浦区区委书记、区长直接被撤职。
在密云踩踏事故中,迎春灯展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政委均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次上海踩踏事件处理,没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铁民指出,自发活动发生在哪个地方,哪个地方的政府就是责任主体,“群众是纳税人,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保一方平安,所以责任主体就是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维护社会活动的政府部门自然就是直接责任主体”。
刘铁民认为,没有组织的群众聚集活动往往风险更高,出现重大事故概率也会明显高于有组织的活动。但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反应机制在这方面存在缺陷”。
“与相关负责人表示内疚痛心相比,我们更希望通过悲剧警醒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事件的危害性,从中摸索规律、总结教训,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只有确立了可以遵守的制度,人们的安全才能有所保障。”刘铁民说。
本报北京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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