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1月23日电(记者张国)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引入第三方评价及矛盾化解机制,从天津市人大、市政协、市级政法机关有关部门、团天津市委等群团组织以及律师协会、高等院校、新闻媒体中聘请了42位评委会委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记者、检察官等,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评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评委会下设第三方评价工作办公室和矛盾化解工作办公室。第三方评价主要包括总体工作评价、案件质量评价、工作能力评价和工作作风评价。评委会有权对与其无利害关系的已审(执)结的案件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问题等作出评价。被评委会委员作出负面评价的部门、人员应提交书面说明。
受聘的委员还将作为第三方参与人民法院涉诉信访的接待、听证、核查等活动,共同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纠纷。
天津市一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余正琼说,此举是为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正高效司法,通过外部评价倒逼法院工作提高水平。“我们认识到要缩小法院自身评价与外部评价的差距,内强素质,外树公信,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有必要建立起法院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余正琼说。
另据天津市一中院院长蔡志萍透露,该院与天津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商讨建立联席会议、业务交流、联合培训、重大敏感案件沟通、相互评价五大机制,并正在征求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