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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经济时评

出租车,政府的手伸长了

徐宗威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2月09日   06 版)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这一点没有人质疑。因为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所以政府要对出租车进行管理。但问题是政府管理该管什么?该怎么管?

    出租车有3件事是政府要管的,因为这3件事涉及公权,也就是公共权益。 

    第一件事是城市要有出租车,有出租车才可以满足社会公众出行时乘坐出租车的需要;第二件事是出租车票价要合理,合理才可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公正权益;第三件事是出租车的运营要有安全保障,保护社会公众在运营中的安全权益。虽说这3件事是政府管理该管的,但该怎么管分歧严重。

    2004年,国务院就作出出租车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政府不再管理出租车运营服务,相关事权交地方政府,怎么管,由地方政府制定办法。但时至今日,这个决定的执行中,改革的原则和政策变得模糊了。

    第一,城市要有出租车。凡是个人有能力开出租车的或者个人有能力经营出租车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政府给他发牌照、签协议,他照协议做事就好了。申请的人多了怎么办?摇号啊,谁摇上谁开。社会永远没有绝对公平。毕竟社会进步了,市场经济天天有,找不到工作还有社会保障。不只是弱势群体里有人要开出租车,中产阶级也有人想开出租车。我在德国就坐过一次一个大学教授开的出租车,他说学校里不是天天有课,有空的时候他就开着自己的奔驰车提供出租服务。

    为什么要成立出租车公司?弄得司机有意见、社会公众有意见。公司要赚份子钱,司机当然有意见;司机只顾赚钱,车辆卫生和安全状况差,社会公众就会有意见。国家三令五申强调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一个小小的出租车服务,却要求成立个公司,要这个形式干什么?通过公司去管理出租车,增加了管理层级、增加了运营成本,责任都揽在政府名下,一旦出现社会矛盾,政府就会成众矢之的。是不是要有公司,可以让经营者判断、选择。

    不是不可以有公司,问题的关键是不能把公司经营规定为出租车运营的唯一或主要形式,要更多地发挥市场活力、市场积极性。说到底,应当是市场选择而不是政府规定。

    开出租车和开理发馆没有太大区别,只要有个小房间,只要有理发手艺,理发馆就可以开起来,只要能有一辆车,只要会开车,出租车的生意就可以做。为什么一定要成立个公司,来经营和管理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呢?投资者可以借市场垄断追求利益是原因之一。有相关规定文件,居然要求出租车运营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如果真的“三化”了,出租车市场的灵活性、出租车市场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机制还能剩多少?这种管法,矛盾会越积越多。

    第二,出租车价格要合理。什么叫合理?其一,合理就是开车人的收入要大于支出,要有盈余,这个盈余应当不少于一个城市中等收入水平,要能养家糊口。今年1月4日,沈阳市部分出租车停运。原因是政府取消了燃油附加费。每车一次一元的燃油附加费看起来很少,可算起来一个出租车司机一天可因此收入约30元。一个月就是900元。对一个工薪家庭来说是不小的收入。其二,合理就是出租车价格应当高于城市地铁、电汽车等的价格,不然都来坐出租车,没人坐地铁、公交车了。其三,合理就是开车的人和坐车的人双方都接受这个价格。

    近日,上海公布调整出租车价格征求意见方案,每公里提高1元多。上调出租车价格,大家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价格上调了,到底谁受益?如果收益都让不断提高的份子钱拿走了,价格再上调也于事无补。

    现在出租车价格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服务买卖价格,中间隔着好几层,任何一层都有利益追求,把出租车价格构成搞得太复杂,就要满足出租车几个经营层面的利益。国务院改革的初衷是简政放权、理顺体制,地方政府负责监督,价格让出租车协会定。但现在一些部门规定来规定去,说好听的是给出租车司机提高收入,说难听的又让拿份子钱的老板渔翁得利。

    第三,出租车运营要安全。出租车涉及乘客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所以有关部门想了一大堆办法加强管理。本来有驾驶证就可以开车,有A本可以开大客车,有C本可以开小客车,但有驾驶证还不行,还得有出租车准驾证;本来有了出租车特许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营业了,但有了经营许可证还不行,还得有“道路运输证”、“车辆运输证”。总之,给人的感觉就是不放心,要多设几道关卡。问题是多设的关卡,能解决乘客的运营安全吗?设的关卡再多,发的证再多,人还是那个人,车还是那个车,出租车的运营安全靠的是国家关于驾驶证的检验制度和机动车的检验制度,靠的是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改善。

    而且有些关卡破坏了市场规则。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这是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基石。因为授予企业或个人特许经营权,意味着政府对企业(或个人)资格的认可,意味着政府对企业(或个人)能力的信任,意味着政府与企业(或个人)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共识。特许经营协议是政府与企业(或个人)签署的,这表明特许经营权授予企业(或个人)。但有些设置的关卡,将本该授予企业(或个人)的特许经营权,还授予了4个轮子的出租车。难道车子也有特许经营权?难道车子也能执行与政府达成的权力和义务?有关部门的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政府的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

    (作者为政府公共服务学者、《公权市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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