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月10日开出中国最大额反垄断罚单,对美国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高通公司2013年度在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
高通公司在第一时间回应,表示接受处理,“将不寻求任何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进行抗辩”。
这一罚单背后有着国家发改委与高通公司之间28次正式会谈,以及多个回合暗流涌动的博弈。
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相对苹果、三星等手机品牌商,美国高通公司是个较陌生的企业,但正是这家位于通信行业金字塔塔尖的企业,决定着手机很大一部分的成本。高通公司拥有世界上各主流2G、3G、4G制式标准的核心专利,任何手机生产企业都需要向其缴纳专利费。
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邓志松律师介绍说,过去数十年间,高通公司设计了一套极其复杂的专利计费模式,使得该公司的专利许可费高昂,以至于被业界称为“高通税”,也正是凭着其专利集群以及收费模式,高通公司多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最赚钱和最稳定的高科技企业之一。据统计,高通净利润的70%都来源于专利许可费,这是全球绝无仅有的商业模式。
业界有人曾这样形容高通的专利收费模式:购买者可能只需要买一只鸡腿,但高通的专利模式使得消费者必须买下一整只鸡。
邓志松说,事实上,高通设计的专利付费模式还有很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特点,首先是,在专利计费时,以无线通讯终端如手机的售价作为计费基础,而非以专利所直接覆盖的范围如芯片等作为基础;其次,专利许可被附加诸多条件,比如,将专利许可与芯片销售相捆绑等。但鉴于高通在业界的霸主地位,其收费模式虽被诟病,但从未被扳倒。
早在2009年,就有两家美国公司向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高通公司涉嫌价格垄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曾在多个场合回忆说,当时反垄断法出台不久,监管部门对很多案件的调查还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并没有急于对高通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到2013年,国家发改委已对多家公司的价格垄断进行过反垄断调查,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而且有更多的企业加入对高通公司的举报后,国家发改委决定根据举报,对高通公司的价格垄断进行立案调查。
谁也没有预料到,这场与通信领域金字塔尖企业的博弈会生出许多波澜。
2013年1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的执法人员赴高通中国总部和高通上海公司进行调查,调取了相关数据材料。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已从十多家手机企业和数家芯片企业取得了高通公司涉嫌价格垄断的证据。
对首次正面接触,高通公司并不买账,特别是在2013年12月1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披露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的当天,高通还宣布不接受相关指控,认为其业务活动合法并有利于竞争。
最高潮的博弈出现在2014年5月8日。这是立案后,高通公司总裁德里克·阿博利第二次率领谈判团到国家发改委,同行的还有包括首席法律顾问在内的8位副总裁。就在访问结束前几分钟,高通公司突然向在座的国家发改委官员提交了一份专家撰写的认定高通公司不涉及价格垄断的报告。
高通公司还特别提醒,这份报告的作者之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专家、中国社科院的研究员张昕竹。
一边是国务院的专家组成员不认可高通公司存在垄断行为,一边是执法者要认定高通垄断,究竟孰是孰非,此事迅速在媒体发酵。
尽管这份突如其来的报告给案件的调查带来了障碍,但许昆林并不回避此事。在此后的一次发布会上,他介绍说,该部门对照国务院专家咨询组的工作纪律后,发现张昕竹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特别是为其撰写报告,收取了高通公司高额报酬。所以立即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作书面报告,建议解聘张昕竹的专家身份。此后,还向张昕竹的所在单位、中国社科院进行了通报,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高通公司价格垄断的行为处理终于在2月10日被公布。许昆林说,国家发改委认定的高通的垄断行为有: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针对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垄断事实,高通公司也表示将采取一揽子整改措施,包括不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等。
有业界人士估算,高通在中国市场的专利授权费用每年可能会减少上亿美元。
今天,许昆林还介绍说,由于高通公司最后拿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所以对其的处罚只是2013年在华收入的8%,而不是最高处罚额10%来确定。
邓志松介绍说,在国家发改委对高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之前,已经有欧盟、日本、韩国等多个反垄断执法机构试图挑战高通的专利计费模式,目前的结果是,欧盟委员会决定停止对高通公司尚未完成的反垄断调查,日本和韩国的反垄断调查尚未有结果。
为何高通能在中国承认其销售存在垄断?邓志松认为,一方面因为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无线通讯市场,例如高通50%的利润来自中国市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因而有更大的发言权。另一方面,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与高通所倡导的专利保护之间找到了双方认可的平衡点。
在邓志松看来,欧美一直以反垄断先行者的身份对中国的反垄断执法进行评论和介绍经验。但是,高通案可能意味着一种新现象的开端,即欧美不但开始追随中国国家发改委的步伐开始对高通的调查,也在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规则制定方面开始与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交流,这些变化或许是世界反垄断格局变化的开始。
本报北京2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