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微博用户“立春后的新希望”发布视频。视频中,河北保定市人大代表杨志国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安刚举报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问题。安刚称,在马永乐担任局长期间,对局里的干部职位明码标价。当地纪委已经收到杨志国等人的举报材料,目前正在核实材料内容。(《京华时报》2月11日)
“买官卖官”现象自古以来便有,也是清明官场的“蛀虫”,早已“人人喊打”。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展开多轮巡视,发现多个地方的干部任用存在领导打招呼、拉票贿选、跑官要官、弄虚作假之风,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买官卖官问题。这说明,在如今一些地方的官场,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现象。对于这样的毒瘤,监管部门理应有所作为。
如今,有两人实名举报保定公安分局局长马永乐:一人为人大代表,称马永乐曾向其索贿,加起来有数十万元,自己是受害者,所以站出来举报;另一人为民警安刚,其举报更有猛料,称马永乐担任局长期间,卖官明码标价——派出所所长标价20万元,副所长10万元,刑警队长30万至50万元不等。有人“实名举报”,更罗列了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这样的举报,纪委的确应给予“高度重视”。
“买官卖官”的现实危害性不言而喻,它是对干部任职制度的一种践踏,意味着“以德取才”“以能取才”的制度遭到了挑战,“认钱不认人,认钱不认才,认钱不认德”的风气袭来,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劣官驱逐良官”的逆淘汰现象。为了买官,一些官员无所不用其极,贷款买、拉商家赞助买等形形色色的方法层出不穷,而一旦买到官位,其在位上必然变本加厉地收回本金。这样一来,必然戕害公权力使用的正义性。
就此来说,对于“局长卖官”,的确应深挖细掘,即纪委应及时介入调查,挖掘卖官事件背后的真相,既不能敷衍舆论和民意,也不能包庇纵容任何一方,必须不偏不倚、客观公正。所谓细掘,便是在收集线索时,不要放过任何涉腐疑点,无论是马永乐的贪污腐败行为,还是与之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发现不对劲的地方,便一定要“掘地三尺”,直到找出真相为止。
自然,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不宜对这名局长进行有罪推定。但以此审视制度本身,却并无不可。可以说,对于买官卖官事件,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审视,便是严惩不如防范。如何约束处于塔尖的一把手的权力,如何制约各级官员手中的公权力,如何铲除滋生买官卖官现象的土壤……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破解。对买官卖官现象的事后严惩,是不可或缺的,但如何用制度设置压缩官员“暗箱操作”的空间,无疑更是治本之策。
具体到操作层面,可以设置提拔干部责任倒查机制并实行终身负责制,唯有如此,试图卖官者在行动之前,才会三思而后行。也唯有如此,买官卖官现象才会失去其生存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