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掷地有声的表态,给出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时间表。
前不久,财政部曾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3次上调燃油税,有人质疑,上调燃油税是否符合征收消费税的法律程序?
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就这一问题向傅莹提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为什么财政部还能如此随意地调整燃油税?”接着追问:“全国人大是不是没有尽到职责?”
面对如此疑问,傅莹对目前现行的大部分税种制定依据进行了解释。她说,我国目前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其依据就是1985年全国人大给国务院的授权。
傅莹表示,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这些年也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现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在通过法律管理经济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了。”傅莹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也都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对公众而言显得比较陌生的税收法定原则,傅莹解释说:“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
傅莹提到,这次大会要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就有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出更加明确规定的内容,税收基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
“如果这次大会能够通过这部立法法,今后就要加快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的进程。”傅莹强调,以后凡是开征新税,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本报记者 李林 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