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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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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限行限购须于法有据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10日   T02 版)

    针对立法法修改后,地方政府的限行、限购是否违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3月9日下午表示,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能法外设权。

    郑淑娜表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立法法修改通过以后,政府对一些涉及公民权利的决定比如限行、限购是不是就不合法了,需要看这个行为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如果由于一级政府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怎么办?郑淑娜表示,立法法修正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对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满两年后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这个行为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开这个口子,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管理的复杂性和紧急性事项的处理需要。

本报记者 王亦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3月10日 T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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