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年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依然记得2011年“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
媒体将其评价为浙江“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国企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共47人涉案,16人获刑,涉案金额3.7亿元。
“这是我们审计发现的问题。”陈笑华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回忆,“当时,我们通过审计入手,发现问题,把审计结果提交给温州市委、市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温州市纪委同步介入。”
在她看来,人大在反腐领域同样可发挥作用,其中之一是对审计报告的审查和监督。审计有时可以发现腐败的蛛丝马迹,比如,是否存在小金库、重大项目有无融资问题、政府是否把钱用到了刀刃上,以此防止资金腐败的产生。
这不是陈笑华一个人关注的话题。人大可以为反腐做些什么?自中共十八大以来,人大屡屡出现在顶层设计的反腐路线图中。最引人瞩目的,无疑是高层对人大推进反腐立法的频频表态。
反腐立法在今年两会更加明朗化。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立法是人大重要职责之一,这种配置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学界对反腐立法也呼吁已久。自1999年起,就有人大代表开始提交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
“腐败现象本质上是权力滥用,我们怎么规范权力的运行,这方面要有法律出台。”王长江说,这不意味着只针对反腐领域具体有哪些立法,有的立法针对的不是反腐,而是权力。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其本质也是权力要受约束,对于约束不住产生的后果,应该依法进行处理。
作为地级市的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认为,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主要体现在对预算决算的监督,尤其是对三公经费的监督,“预算是不是合理,是不是科学,是不是帮老百姓管好钱袋子。”
在温州,每年政府部门预算都先由人大组织预审,召开专家审查、听证会,既有专家学者,也有人大代表。如果觉得政府的某笔钱不该花,“在预算里面去掉了,省得出现公款消费、公款吃喝、公费出国的情况。”陈笑华说。
另一值得关注的监督范例是,2013年10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汇报了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这在此前并不多见。
有学者认为,最高检以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总结5年来的反腐工作,“就是宣布用法治思维解决腐败的决心”。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某种程度上也可被视为反腐的另一设计。根据宪法、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但从实践来看,发生在人大会议期间的质询案并不多见。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青表示,若想使质询案更受关注,各级人大应加大对质询案的公开,包括质询申请的内容、过程、答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