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3月19日电(记者丁先明)备受舆论关注的山东青岛平度“3·21”征地纵火案今天上午在青岛市中院普东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杜群山和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6~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在放火共同犯罪中,王月福等7人均系主犯,其中,王月福的地位、作用最为突出。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王月福是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宣判后,王月福、崔连国当庭提出上诉,其余5名被告人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2014年3月21日,因征地纠纷,平度市杜家疃村村民耿付林,在“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南侧该村被征土地上值守时,被人为纵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3名村民被烧伤。其中,李崇暖被鉴定为重伤,杜永军为二级轻伤,李德连为轻微伤。
本案被告人共有7人,分别是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吴家疃村村委会主任、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董事长崔连国(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