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名提出,我国的社会组织相关法律修改亟须加快步伐。
自2013年始,社会组织管理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三大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并应在2013年年底完成,但迟至今日仍未完成和出台。
王名认为,随着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现有法规及管理体制越来越不能与之相适应。
王名经过大量调研,发现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重入口登记、轻日常管理等问题。“各地的改革创新事实上已经突破了现行法规,到了需要新法规进行指导的时候。”王名说。
对此,王名建议尽快凝聚共识,充分借鉴各地既有成果,对新管理体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确立。到目前为止,相关部门已多次召集会议,征求了多方意见,建议尽快凝聚各方共识,提高决策效率,依据“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管理、依法监管”的管理方针出台修订后的三大条例。
王名认为,当前新条例出台面临的最大担忧是放开登记门槛后会对政府管理能力造成冲击,而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局面形成的确需要一定的适应期。因此,建议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设定5年过渡期,编制过渡方案,建立一个临时的多部门协调机构来推动联合监管机制及监管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