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新一轮经济下行压力的诸多宏观调控措施中,减税可谓是政府一直比较青睐的改革举措。4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
据统计,自进入2015年共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13次,其中研究涉及税收改革问题的有4次,特别是涉及减税的有3次,先后出台了扶持小微企业、资源企业等的税收扶持政策。比如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适当下调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减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
其实,本届中央政府一直力推减税来促进经济发展,目前正在推进的“营改增”,是国家的最大减税项目,“营改增”年内将全部到位。根据推算,如果“营改增”全面完成,涉及减税规模将达到万亿元。这是目前最大的税制改革性质的减税,不仅降低企业负担,而且实现产业调控,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为何减税成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法宝?
由于我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间接税占到整个税收70%以上,所以减税目前主要是针对企业减税,并非个人。对企业减税,主要有两个功效。一是让企业有多余的资金给现有的职工多发一些工资,进而带动消费,或者促进企业增加生产,增大社会供给。减税兼顾了促进消费和带动生产两个功效。二是给企业减轻负担,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进行创新,实现产品的换代升级,让更多的人参与投资。这样,减税不仅促进消费、增加供给,还可以促进企业创新,从而减缓经济下行压力。对于这点,美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采取了4次较大幅度的减税举措,起到了促进消费、带动生产和激发企业创新的多重功效,证明减税是应对经济下行的重要法宝。
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减税法案,主要是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案”、1986年的减税法案、1997年的减税法案和2003年的减税法案。
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案”中,减税主要对个人减负,比如1981~1984年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的14%和最高税率的70%降低至11%和50%;同时,加大对技术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税收鼓励,增加了对研究和开放行业的税收减免,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企业各类资产的折旧范围,降低资产的折旧年限等。另外还调高资本利得税,对富人在新税制的基础上加收5%的附加税等。这个法案有效推动了美国上世纪80年代经济的发展,1986年经济增长率达到6.5%,是1954年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这次减税也为美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注入了“催化剂”,使美国又一次在高新技术领域获得世界领先地位。之后的三次减税,基本思路遵循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案”,但是又根据当时情况有所调整,特别是针对财政赤字上升,在个人所得税减税方面负担较小,但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一直在加大,比如1997年的减税,针对企业的资产折旧,继续加大税前扣除力度,对研究和开发费用继续给予20%的税收抵免等,使得创新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不同的是,美国以直接税为主,而我国则以间接税为主,所以在减税的方向上表现为美国对个人减税幅度较大,我国则对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减税。美国将减税与鼓励企业创新相结合,在减税中实现企业技术产品的创新和升级换代,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这是区别于纯粹减税刺激经济的重要特征。我国推进减税,必须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尽可能通过制度安排,将减税腾出的资金更多的用在企业技术创新,这样的减税,才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减税,也是更加有效的减税。
这方面,目前中央政府将减税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结合起来,这是值得赞许的减税举措,比如今年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和创新就是例子。希望这样的减税改革路径继续得到深化和完善。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