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国空军飞机首次飞越宫古海峡赴西太平洋开展远海训练,当天返航,完成了既定训练课目,实现了既定训练目的。这是年度训练计划内的例行性安排。3月30日,中国空军飞机曾飞越巴士海峡赴西太平洋开展远海训练。这两次远海训练,符合相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合法、合理、合情。
中国空军这次远海训练飞越的宫古海峡,位于琉球群岛的冲绳岛与宫古岛之间,宽约145海里,属非领海海峡。该海峡宽度约是台湾海峡的两倍,是一条连接中国近海和西太平洋的重要海上航道。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在该海域均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
这次远海训练,中国空军飞机经我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以及他国专属经济区。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领海是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领海上空为领空。领空是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沿海国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一国飞机在本国领空享有绝对的自由飞越权,他国飞机,无论是军用飞机还是民用飞机,未经本国允许不得飞越。在专属经济区和非领海海峡上空,在不危及沿海国主权、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所有国家均享有飞越自由,以及其他合法利用海洋的权利和自由。在公海上空,所有国家的飞机都享有飞越自由权,其他任何国家不得加以干扰或阻碍。
从这次远海训练来看,飞行训练区域为国际空域,飞行高度避开了民航主用高度层,国际航班飞行没有受到影响。这一事实说明,中国空军依照相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开展远海训练,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辽阔的西太平洋,是亚太各国海空军天然的练兵场。组织航空兵远海训练,是濒海国家空军的普遍做法,是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正常需要。依照相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国空军航空兵出第一岛链开展远海训练仍会依据情况进行。他国应平等以待、平等视之,理解、尊重并习惯、适应。
国际法专家 邢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