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庄庆鸿)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六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立足检察职能,强调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覆盖”。
本次出台的8项措施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介绍,8项措施中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实现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要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还是其他未成年人,都要加强司法保护,切实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保护真空’。”
8项措施还明确要向司法机关履职不到位行为“亮剑”,强调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职能作用的“全发挥”,“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
“无论是审查批捕、起诉,还是职务犯罪侦查、诉讼活动监督等,检察机关都要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促进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肖玮说。
8项措施还强调在检察机关内外,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量的“全整合”,提出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在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死刑复核监督等部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