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徐静蕾,那曾是影坛当家四小花旦之一。不管你是否喜欢她的演技,以及她后来导演的电影,她有一样,我认为许多人不如她,就是她的字。徐静蕾从小家教严,写字有童子功,像男人,潇洒、理性。
一般来说,男人是理性的。徐静蕾的字男性化,她的性格也一定偏理性。也许这辈子她做的最理性的事就是跑到美国去冷冻保留了自己的卵子,将来什么时候想要孩子了,这是她人生最重要的一粒后悔药。
女星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许多想留下后悔药的女士纷纷打探冷冻卵子的事。官方是什么态度?正如预料的,国家卫计委理性地出面了,她们(我认为卫计委一定是女性的,这样才懂女性,才能更好地管理女性)说:冷冻卵子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尚处于临床研究阶段。按照中国目前法律,未婚单身女性禁止在国内进行冻卵手术。
卫计委这里讲了两层意思。一层是技术。按照我们一般的常识,冷冻卵子就像冷冻精子,似乎并不像卫计委所说的那样遥远,成功的比比皆是,似乎早已走出了临床。北医三院生殖中心副主任李蓉就对媒体表示:“冷冻卵子手术虽然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在国内真正发展不到10年……”
李蓉也说了两重意思,一是技术已成熟,二是在中国还稀少。为什么在中国稀少?这就是卫计委说的第二层意思了:法律不允许。卫计委说的法律是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只有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放疗和化疗前、患不孕症的妇女在无法及时体外受精前,可以将卵子取出并冷冻起来。而不孕夫妇想要冷冻卵子,要有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三证。
何以出这样的规定?大家都懂的,一为控制人口,有了技术手段,生孩子容易了,计生工作就难做了;二为社会稳定,单亲、伦理、诈骗各种事多了,就累着警察了。
卫计委的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尤其是在过去,中国有控制人口的现实需要。但符合现实并不代表符合公理,也不代表良知,甚至可能违法。
综合各种反方的说法概有:自己的卵子自己不能用吗?女性不能独立行使生育权利吗?最高大上的一个抬杠是:冷冻精子可以“外借”,冷冻卵子为什么就不可以?中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为什么在冻精和冻卵问题上就不平等了?卫计委制定的《办法》和《规范》怎么能违反中国基本的法理原则?
日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票比裁定认可一例同性恋继承权官司,全美同性恋者兴高采烈,上街游行。细琢磨,其实大法官们未必认同同性性取向,也未必以为同性恋对人类进步和社会稳定有利,但之所以通过了这个裁定,是因为多数法官认为:同性恋者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这是一个基于公理的理想裁定,并不是维护现实境况的实用考量。5:4如此接近的票比,也说明在理想与现实之间选择之艰难。
这种选择的艰难还有许多,我们身边的例子是机动车限行。
2008北京奥运会未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问题就被提了出来。反对者认为,临时单双号限行,属于特殊时期政府的“征用”,虽然缺少一定程序,公众也理解并接受了。而一旦形成长期规定,则是公众的财产使用权受到了侵害,这就不是政府所能决策的了。
理想与现实的纠结,总随着我们的生活且行且珍贵。